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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减税了!餐饮、教育、旅游等生活服务业受益
日期:2019-10-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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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称,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公告明确,所称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今年4月1日正式落地的深化增值税改革安排中,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实施期限暂定截至2021年底。这意味着,允许加计抵减的四大行业中,针对生活性服务业的这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码,抵减比例从10%提高到了15%。


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生活性服务业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生活性服务业涉及面很广,包括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医疗、家政、养老、美容美发、酒吧、体育赛事、文艺表演等诸多细分行业。这些细分行业中,中小企业数量较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3%),一般纳税人才会应用到加计抵减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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