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注册 部门街镇 繁体版 无障碍 关怀版 智能问答

网站支持IPV6
搜索
首页>专题专栏>重庆生态环保督察·南岸在行动
关于第二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第一督察组作风纪律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日期:2025-10-28 16:05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5-10-28 16:05
字号:
分享:

市委、市政府批准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51028日至1111日进驻南岸开展督察进驻。现将《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公开欢迎社会参与监督。如发现督察组及其成员存在违反《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的情形可向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反映。

信箱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邮编401122

附件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51028


附件

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建设政治可靠、纪律严明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队伍,务实高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特制定本纪律规定。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严禁发表传播散布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严禁在执行中央及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二、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执行组织决定,坚决服从工作安排。严禁擅自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表态或进行处置,严禁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工作秘密,严禁隐瞒、歪曲或捏造督察事实。

三、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严守廉洁从政各项纪律规定。严禁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便利谋取私利、承揽项目、说情打招呼,严禁收受或变相收受礼品礼金、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严格遵守群众纪律。严格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严肃对待群众生态环境保护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消极应付群众来信来访,推诿办理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条件的群众环境投诉举报。

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规程流程,严格执行生态环境责任追究问题处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督察、问题调查和责任核查等。严禁干预被督察对象正常工作,严禁直接处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发现的具体业务问题,严禁作出有失公允的环境保护督察意见和结论。

六、严格遵守生活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轻车简从,不迎来送往。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组织或参与赌博活动,严禁督察进驻期间饮酒,严禁超标准配备车辆、超标准安排住宿、超规格接受公务接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开放

新媒体
矩阵

营商环境

全景政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