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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住房保障体系 努力实现“住有所居”
  
录入时间:07-12-13 11:15:36   来源:
的2000户“双困”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推行,城市中另一群体的住房问题也日渐凸现。这类群体由于收入较低或积累太少而难以依靠自身能力改善住房条件,却又因未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而不能享受廉租住房政策,从而成为“买房力不从心、租房无所着落”的尴尬的“夹心层”。据统计,目前南岸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 m2而又无力购房的家庭仍有7000多户,远高于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人群。这是一支对社会房价没有影响但又异常敏感的群体,无论是耄耋老人还是阳刚青年,他们对住房尤其对改善住房条件有着强烈的需求,他们向往“有房住”而并不奢求“有住房”,他们“连低保户都不如”的抱怨和不满,反映出当前社会政策的空白所在。对此,南岸区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将“廉租住房保障”逐步向这类群体延伸。政府制定了“统一供地、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定价、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的原则,拟在区内择址修建30万m2的“低租金公房”(可称之为“低租房”),其单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均控制在50 m2以内,按人均15 m2的标准低价(10元/ m2)提供给“夹心层”居民租住。目前,1000户60000平方米的“低租房”已破土动工,此项目统一由政府实施,暂时拒绝开发商介入,计划在2008年春天对“夹心层”需房户提供房源。
在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过程中,对于进入本区工作的外来民工和库区移民,南岸区也将结合此次“公房”的建设,通过对其实施以“低价出租”为主体、“低价出售”为补充的优惠政策,统一解决这些“新市民”的住房需求。具体来讲,就是对于有工作的农民工和库区移民,允许其租住此类“低租金公房”;对于其中在本地工作5年以上且有稳定收入者可尝试实行“首次优惠购房”,即凡未在城市购置过房产者,可按规定以优惠的价格购买“低租金公房”一套(可称之为“低价房”)。“低价房”的优惠价格,原则上在商品房市场价和成本价之间确定,或根据国际公认的1:3至1:6的房价收入比标准,即当地人均年收入可购得3-6平方米的公式计算。若以南岸区2007年城市人均收入13600元为参照,2008年首批“低价房”的价格应定在每平方米2500-3000元。目前,南岸区已规划了100万平方米的“低租房”、“低价房”,其中30万平方米的“低租房”定向用于原居民的解困之用,70万平方米的“低租低价房”则以新市民为对象。
凡购得优惠住房的“农民工”或库区移民,允许其为家人办理城市户籍,享受市民的一切待遇,以此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进程。可以预见,“低价房”将是进城“农民工”变为“新市民”的“孵化器”。
“低租房”与“低价房”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为解决弱势群体“有房住”的问题而制定的政策。这部分房屋带有公益性质,因此应由政府建设;户型当以“小而全”为主,即“小户全配套”。由于对住户可以由“租”过渡到“购”,因此要完善政策,不能使之成为又一轮的“福利房”,尤其政府不能藉此而生“寻租”行为。这可以通过“财政投入、招标建设、公司管理、效益归零”的原则来实施。同时,为防止有人利用“低价房”进行投机,切实实现“低价房”作为准公共产品的保障作用,将对其产权转让予以必要的限制,即购房后5年内不得转让;特殊情况要转让的,可按购买价由政府回购。
需要提及的是,即使100万平方米的“低租低价房”,也只占全区房屋总面积的5%,既不会对大的房市产生威胁和影响,也不能满足占市民10-15%困难户的全部需要。若要解决困难群体的所有住房问题,还需另辟蹊径,再创模式。
三、积极探索“居民出租房”,不断拓宽保障房渠道
作为都市主城区,目前南岸每年增加劳动力3万多人,其中70%以上属于外来人口。一方面,大量劳动力的进入极大地支撑了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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