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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创建办检查督促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生活环境组工作
  
录入时间:08-09-08 16:12:28   来源:

                   区创建办检查督促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生活环境组工作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区创建办主任张焕伦,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区创建办生活环境组组长陈江渝,在区交通局检查督促生活环境组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开展情况。
参加会议的有区交通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市政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区人口和计生委、区房管局以及各街镇、经济板块等相关单位。
会议听取15个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本着加快创建步伐,认真查找问题的原则,区创建办针对性地指出了生活环境组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有些涉及到生活环境组的单位领导重视不够,没有建立“主要领导统筹,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责任制度,参会人员随时变动,对开展创建文明城区工作和指标测评体系不熟习;个别单位目标任务不明确,主动工作不够,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没有真正落实到考评体系评分细则上;检查督促力度不够等。
会议强调争创文明城区工作责任大、任务重,要求高。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的测评内容、测评标准、测评方法科学量化,检查评比程序严格,所有指标评定A级标准要达到95%以上。同时,检查组明查暗访和随机调查的不确定因素更增加了创建工作的高度和难度,当前是创建文明城区的攻坚阶段,各单位要真抓实干,注重工作环节,确保内容落实。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按照文明城区测评体系目标要求,完善的工作资料,查找难点和缺点问题,在职责范围能解决的问题要主动解决,需要协调解决的要加强衔接沟通,需要区创建办协调解决的要及时请示报告,防止等、靠、拖现象;
最后,会议对近期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成员单位2008年7月11日前,将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区交通局,由交通局党政办综合后报区创建办和区分管领导。
二、各单位对照2008版文明城区创建目标测评体系中的责任内容,依照考评手册,进行自评。按照测评方法对测评标准对基本指标责任目标评定等级低于A级的要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评定情况和存在问题以及措施于7月11号前报区交通局,由区交通局党政办在7月14号前汇总后上报区创建办,同时抄报区分管领导。
三、自2008年7月中旬开始,区交通局将会同责任单位对目标实现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上报区创建办和区分管领导。
四、各单位梳理测评体系中的指标任务,做好资料档案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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