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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以前生产的乳制品必须全部下架送检
  
录入时间:08-10-14 09:23:36   来源: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9月14日以前生产的乳制品,未经过检测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以下简称“限量值”)检验的,必须全部下架送检。

  昨日从市工商局了解到,11日,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乳制品生产企业对9月14日前生产的乳制品进行批批送检,检测合格后,须在外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才能重新上架销售。

  未经限量值检测须下架 

  按照通知要求,乳制品生产企业对在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产的,或未经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的乳制品,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液态奶,必须全部按照卫生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标准进行批批检验。凡未经限量值检测已进入销售、待售环节的乳制品,各超市、商店、零售摊点的销售者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全部下架,就地封存,由生产企业自行进行清理,并按批次送检。

  生产企业可自行检验

  据悉,乳制品下架后,生产企业必须送省级质检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对其他乳制品的检验,生产企业可委托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的检验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企业具备自检能力的,也可自行检验。对检出三聚氰胺不符合限量值的产品,乳企业须第一时间向质检、卫生等部门报告,并立即召回、封存,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限量值的,由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才可以出厂、销售。2008年9月14日以后生产的,已经过检验三聚氰胺含量符合限量值的乳制品,可不加贴以上标识。

  合格标识统一为绿色

  据了解,为方便市民识别,将贴在包装上的合格标识统一为绿色,直径不小于2厘米。目前,我市各大商场、超市销售的9月14日前的乳制品,外包装上都加贴的是“未检出三聚氰胺”标识,而非“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标识,这些乳制品已全部下架送检。从11日起,市各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已在全市各大商场、超市展开了拉网式检查,保证在两日内将9月14日前未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标识的乳制品全部清查下架。

 

  我市部分超市“断奶” 暂不接受退货

  昨日,市内各大超市连夜将9月14日之前的国产奶乳制品全线下架。据某超市负责人介绍,由于9月14日以前生产的奶制品货量较大,目前全部撤柜后,超市仅有少量奶制品可销售。市民若购买了9月14日之前生产的奶制品,可否退货?对此,各大超市表示,由于此次下柜的原因不是产品问题,因此均不接受退货。

  另:国家质检总局昨天下午公布的最新抽检结果显示,市场销售新生产的主要品种乳粉均符合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其他乳粉进行了第4次三聚氰胺抽样检测,其中,抽检到伊利、光明等公司在内的6个省(市、区)生产的10个品牌39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均符合婴幼儿配方乳粉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抽检到伊利等公司在内的18个省(市、区)生产的45个品牌133批次其他乳粉,均符合乳粉或其他配方乳粉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截至目前,质检总局对9月14日以后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了抽样检测,均符合乳粉或其他配方乳粉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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