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书记信箱 | 区长信箱 | 南岸领导 | 领导讲话 | 南岸概况 | 政府公告 | 政府文件 | 人事任免 | 每日综述
南岸工作通讯 | 园区经济发展年 | 表格下载 | 办事指南 | 便民查询 | 我为南岸献一策 | 南岸美食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系统 >> 南岸区政府 >> 办事指南 >> 正文
关于社会福利的问题
  
录入时间:07-08-15 21:25:33   来源:

我有个亲戚无民事行为能力,无儿女,在他名下有套房子,他有一兄一姐.若他父母去后,他能否进入社会福利院?他的房产以后如何处理?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答复如下:
对丧失父母、无行为能力、无劳动能力的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依靠、无家可归)这类人员,我们称其为“三无”人员,城镇的“三无”人员,应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负责安置,安置的方式视情况而定,可以在社区,也可以进福利院,详细情况请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至于各类财产应归于负责安置的政府民政部门。因为,无论是在社区安置,还是在福利机构安置,都是由各级政府民政部门,这些部门既是“三无”人员的抚养人,又是“三无”人员的监护人,当然应该归于抚养人和监护人所有。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 文章作者:
| 文印中心值班表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主管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制作
联系电话:023-62988336 E-mail:cqnanan@vip.163.com
南岸区人民政府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
渝ICP备050027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