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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费用报销的问题
  
录入时间:07-08-15 21:25:33   来源:

    本人系教育系统职工,今年5月份由于生病住院治疗,产生相应治疗费用,需要向医保所报销。但由于教委没有即时将职工缴纳的医保费(07年第2季度)交于医保所,导致医保所要求教委交纳相关滞纳金,教委不承认此滞纳金,在相互僵持的过程中,我们的医保费用根本不能报销。此事已持续了较长时间,希望相关部门能即时协调处理。

    回复:教委于7月3日汇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以及医保所进行了协调处理。目前,教育系统职工的医保费用已经能够正常报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以后继续支持、配合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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