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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办理准生证事宜
  
录入时间:07-08-15 21:25:33   来源: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7条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在妊娠后至子女出生前到女方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来信人的妻子户籍地在深圳,来信人户籍地在垫江县桂溪镇田坝居委,而夫妻两人现居住地均未在重庆,因此,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7条以及《重庆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县计生委建议来信人在妻子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孩子生育服务证,具体发证机关由领取生育服务证的人员选择。作为来信人户籍地的垫江,按照规定应据实提供婚育情况证明。
若来信人还有疑问请与垫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法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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