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书记信箱 | 区长信箱 | 南岸领导 | 领导讲话 | 南岸概况 | 政府公告 | 政府文件 | 人事任免 | 每日综述
南岸工作通讯 | 园区经济发展年 | 表格下载 | 办事指南 | 便民查询 | 我为南岸献一策 | 南岸美食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系统 >> 南岸区政府 >> 办事指南 >> 正文
如何申请低保
  
录入时间:07-08-15 21:25:33   来源:
关于你提出你的一个亲戚因病如何申请低保的问题。根据《重庆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规定:凡持有我市城乡居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因此,城乡低保都是以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来确定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才能享受,高于的就不能享受。家庭收入包括女子赡养费。
申请的方法由户主向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街道(乡镇)审核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由于不知你的亲戚是农村还是城市户口,具体申请方法不好详尽。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 文章作者:
| 文印中心值班表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主管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制作
联系电话:023-62988336 E-mail:cqnanan@vip.163.com
南岸区人民政府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
渝ICP备050027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