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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机构资质办事指南
  
录入时间:07-08-15 21:25:33   来源:
一、设置依据
  《重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暂行办法》。《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机构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建发[2003]125号)。

  二、承办机构
  市建委建筑管理处。

  三、提交资料
  (一)《重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样表可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下载);
  (二)申请代理机构资质的报告。报告中应写明公司基本情况以及申请的内容;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验证);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代理机构负责人及代理机构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验证);
  (五)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及聘用合同(复印件,原件验证);
  (六)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1、当事人向市建委提出资质申请;
  2、市建委会同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进行审查;
  3、公示审查结果;
  4、市建委颁发资质证书。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承办机构:市建委建筑管理处
  负 责 人:陈登烈       
  经 办 人:张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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