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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店、画廊、美术品公司等美术品收集单位《文化经营许可证》
  
录入时间:07-08-15 21:25:33   来源: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期限:15
提供的材料
资料名称 资料份数
1、申请报告 1
2、申请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 1
3、经营单位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1
4、专业人员配备资料,其中画店、画廊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美术品公司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8人 1
5、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中,画店的流动资金不少于10万元 ,画廊的流动资金不少于20万元,美术品公司的流动资金不少于50万元 1
6、经营场所房屋使用权证明,营业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画廊还须具备不少于40平方米的展厅 1
7、美术品来源的有关资料 1
8、经营管理规章 1
9、年审需书面申请、原证及现场查验 2
所收的费用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依据URL 收费标准
办证费 渝价(2001)424号   1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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