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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
  
录入时间:07-08-15 21:25:33   来源:

一、纳税申报方式核定权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一)接受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环节在接到纳税人提出申请时,发放并要求纳税人填写《邮寄(电子)申报申请审批表》,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报送需要查验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

(二)核准

管理环节核准后,由管理环节制发《核准邮寄或电子申报纳税通知书》,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相关资料归档。

二、纳税申报管理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统一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办理纳税申报的时限及要求提供的资料:

1、         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纳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税务机关税款征收环节要求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3)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4)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

    (5)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抵扣联;

    (6)增值税销项税额发票存根联;

    (7)财务会计报表;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消费税

消费税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纳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税务机关征收环节要求纳税人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1)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3)《金银首饰品购销存月报表》;

    (4)财务会计报表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办法。纳税人在月份(季度)终了后15日内或者年度终了45日内向税务机关征收环节办理纳税申报,征收环节应要求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实行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即季度终了后15日内或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税务机关征收环节要求其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季度所得税申报表(A类、B类);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B类);

    (3)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由结付利息的储蓄机构代扣代缴。代扣代缴税款解缴期限为1个月,于次月7日内向税务机关征收环节办理代扣税款申报,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二)纳税申报受理

税务机关征收环节收到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核准的纳税申报方式报送纳税申报表相关资料后,对其纳税资料完整、规范(主要是印章)、申报及时的,当即受理。不符合要求,退纳税人补正。

(三)纳税申报审核

   税务机关征收环节受理纳税申报后,当即对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进行纳税申报处理;审核有问题的(如经营指标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误等),退还纳税人进行补正,同时将纳税申报资料传递给税务机关管理环节。税务机关管理环节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反馈给税务机关征收环节,情节严重、需进一步检查的,送税务稽查选案环节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税务稽查。

(四)纳税申报处理

征收环节审核纳税人纳税申报表的当日,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地录入计算机。

三、延期申报管理

(一)     延期申报的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二)     接受申请

需要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限届满前提出延期纳税申报申请,税务机关理申请,发放并要求其填写《延期纳税申报申请审批表》。

(三)     审核

管理环节收到纳税人提交的《延期纳税申报申请审批表》后,审查填表符合要求、所附资料齐全的,并于受理当日调查核实,提出意见送所在单位领导审批。

四、回复

 管理环节接到核准的《延期纳税申报申请审批表》的当日,制作《核准延期纳税申报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并要求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款或税务机关核定的税款到税款征收环节预缴税款,同时《核准延期纳税申报通知书》传递给征收环节进行延期纳税申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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