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和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业务科,下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中心和长生桥人口与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中心。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方针、政策,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制定人口政策提供依据;起草本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工作。
2、 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制建设;组织、协调、监督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承办区委、区政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管理。
3、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负责并指导全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推进生产、生活、生育相结合的“三结合”工作;开发社会保障功能,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激励机制。
4、 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组织人口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人口发展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5、 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工作研究,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普及教育;承办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对外交流工作。
6、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依靠科技进步,发展计划生育事业;指导和运用高新技术手段,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7、 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出生婴儿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出生婴儿性别比调节等综合管理;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业务建设。
8、 指导计划生育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
9、 负责区级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算和决算;对全区街镇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管理实行指导、监督和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计。
10、 负责避孕节育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照顾生育指标的审批;负责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计划生育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对基层计划生育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11、 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和优生优育协会工作;指导全区计划生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12、 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人口和计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科室(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办公室:负责文秘、档案、信息、督办、财务内部审计、人事、监察、后勤、接待、保密、保卫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政策法规科: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政诉讼;群众来信、来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负责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全区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三结合”工作、负责避孕节育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的组织管理及照顾生育二孩的审批工作。
业务科:负责计划生育统计、目标责任制考核、宣传教育、干部队伍岗位培训、避孕药具及技术服务管理、计划生育协会和优生优育协会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2001年12月29日颁布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1日开始施行。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义务的规定是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4、生育水平达到更替水平以下是低生育水平。
5、我国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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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法规统计科、宣传技术科、财务科,下设县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地址:南宾镇建新街6号,联系电话:(023)73332072、(023)73327336。
各科室(中心)的职责是:
办公室:分工机关日常管理、综合协调和督办查办;办理本单位综合性文字材料和会务工作;本单位、本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代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政协有关计划生育议案提案;单位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和来客接待;全县计生系统干部人事工作。
法规统计科:分工人口统计、人口规划、乡镇目标管理考核、后进乡镇管理和全县计生系统微机管理、应用工作;分工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复议、来信来访、计生“三结合”和村民自治工作;分工全县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
宣传技术科:分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干部岗位培训、技术服务、避孕药具管理发放和节育手术后遗症、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抓好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财务科:分工本单位、本系统财务工作。
县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心:设有2个门诊部、1个住院部,以精湛的技术、热情的态度、高尚的医德、良好的信誉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联系电话:(023)73328496。 |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方针、政策,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市委市府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提供依据,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
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制建设;组织、协调、监督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承办市委、市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管理。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负责并指导全市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推进生产、生活、生育“三结合”工作;逐步开发社会保障功能,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和激励机制。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建设新型生育文化。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依靠科技进步,发展计划生育事业,指导和运用高新技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出生婴儿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出生婴儿性别比调节等综合管理,指导乡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业务工作。
指导计划生育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的培训工作。
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勤政廉政责任制,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妇核发《生育服务证》;正确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会同有关部门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进行医学鉴定;对全市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实施指导、监督和审计。
指导人口与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充分发挥协会宣传群众、联系群众、带领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桥梁纽带作用。
内设机构:
办公室、规划统计科、宣传技术科、政策法规科
下设事业单位:
永川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协会
永川市生殖服务保健中心
永川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