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新产品申报、验收及办理拨款补贴须知
一、重点新产品的申报
1.新产品计划优先支持对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具有带动作用的新产品;创新度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原创型新产品;科技成果产业化并可形成较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新产品,特别是国家“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和重庆市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促进西部大开发的相关新产品以及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
2.国家重点新产品的申报将从列入市级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项目中择优推荐,对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项目除享受有关财税扶持政策外,国家还对部分特别优秀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3.申报单位可通过市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县(市)科委向市科委申报;无主管部门的也可直接向市科委申报。
4.申报重庆市重点新产品计划所需材料包括:
(2)必备附加材料:可说明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资料,特殊行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辅助附加材料:鉴定证书、查新报告、环保达标证明、获奖证明、采标证明。
5.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所需材料包括:
(2)必备的附加材料:
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批准证明。
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辅助附加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为了对申报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内容做进一步阐述,帮助评估机构(评审专家)了解情况,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提交下列材料:
采标证明;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产品(样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若涉及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或有关解决污染问题的技术方案(报告);用户使用意见相关材料及其它参考材料(如获奖证明等);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报告;质量体系认证;产品图片。
6.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重庆市重点新产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国家重点新产品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7.重庆市重点新产品计划每年分两批下达,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0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
二、重点新产品的验收
1.重点新产品验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必备资料
1)重点新产品研制工作总结报告;
2)重点新产品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3)重点新产品检测报告(法定检测单位);
4)重点新产品用户使用意见(两个单位以上);
5)重点新产品标准;
6)重点新产品工艺图纸文件。
(2)辅助资料
1)重点新产品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2)重点新产品查新报告(省级以上资格);
3)重点新产品质保体系;
4)其它材料。
2.项目单位申请验收前,须将上述必备资料的前5项资料及重点新产品验收证书(格式见附件一)报送市科委发展计划处或重庆市渝科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审查。
三、重点新产品办理拨款补贴的程序和要求
1.补贴标准:新产品经验收投产之年或计划下达之年起,国家级新产品三年内、市级新产品两年内按新产品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计算给予拨款补贴。企业同一新产品同时被列为国家级和市级新产品,按国家级新产品期限执行。
2.办理程序:列入国家级和市级的新产品,经重庆市科委组织验收后,由企业提出申请并据实填报《新产品拨款补贴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二),经当地国税部门对申请拨款补贴的新产品所上缴的增值税情况审核签章,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复审签章,报市科委、市国税局审查签章,市财政局审定后安排补贴。
3.办理时间:每年3―6月办理上一年度新产品拨款补贴手续。
4.办理新产品拨款补贴须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关于申请新产品拨款补贴的报告(一式二份);
(2)新产品拨款补贴申请表(一式六份);
(3)上缴增值税入库凭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4)重点新产品验收证书(一式二份);
(5)新产品计划下达通知(一式二份);
(6)单位年终财务决算二份(含产品销售利润明细表);
(7)单位工商注册登记文本复印件二份(应与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