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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录入时间:07-08-15 21:25:33   来源:

1、  申请

申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       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       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4)       已生育子女的,提交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5)       违法生育的,提交《征收社会抚养决定书》。

2、  审查

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  办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即填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到发证机构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以其它形式告知发证机构。

对证明材料提供不齐的、违法生育拒绝受处理或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弄虚作假隐瞒婚育情况的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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