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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
  
录入时间:07-08-15 21:25:33   来源:
        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可以参照工商局制定的参考格式拟定);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股东资格的合法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单位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6、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可以参照工商局制定的参考格式拟定);

  7、公司董事、经理、监事的身份证复印件;

  8、公司住所证明(租房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等);

  9、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批文等;

  10、国家法律、法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设立分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生产经营场地证明(租房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等);

  6、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批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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