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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工商管理费的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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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08-02-01 09:37:11 来源: |
个体户经营者月营业额没有3000元的怎样收取工商管理费.为什么他们给我定税的时候要按月营业额5000元来订呢?今年不是下了一个新文件吗:月营业额不足3000元的不收费工商行政管理费.请告诉我,我们这种经营店该怎样缴费?缴多少?
2007年1月19日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调整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40号)文件,明确“从2007年1月1日起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起征点由月营业额600元提高到3000元,月营业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不再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因此,如果您店的营业额是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按照相关规定,不需要缴纳个体管理费。
但据您反映,当地工商所给您核定的营业额是5000元,按照规定,您店就应该按照相应的标准缴纳个体管理费。
工商所对营业额的核定,是根据您店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日常支出、往年经营情况等综合因素来考虑的。如果您对您店营业额的核定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向我们反映,我们将派工作人员上门与您共同核定营业额。
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向我们咨询,我们将给你满意的答复。联系人:林艳 联系电话:63712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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