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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协客员待遇问题
  
录入时间:08-02-01 09:31:03   来源:
我是一名安全协管员,今年工作的是第三个年头,工资一直是500元,党的政策在不断变好,人民的生活条件一天天向上,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不在断提高,银行2007年十次调息,交通车票是三次调价,房价不断在上涨,农民工现在一天都在百元以上,公务员的工资涨了还加了津贴,为什么我们(安会协管员)在政府工作也是为广大群众服务的群众没有增加工资,现在的工资还是500元整,比本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还要少上很多?到现在我们没有得到过相关的职工待遇,我们虽是合同工,但我们也是一名拥护共产党领导的合法公民,在尽义务的同时,我们也有相应的合法权力。
难到我们个层群的年青人真的被您们这些领导给遗忘了嘛?
真的成了一群有有娘生没娘疼的孩子了嘛?
请诸位贵领导在这次调工资的同时,为安全协管员多考虑一点,可以让我们可以无后顾之忧有投入在工作之中,更好的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为领导们分忧解难,为建设党的和谐社会多出一分力,多尽一份心。

近日,相继收到你们的来信,由于近期全市正在开展安全生产大督查,迎接市“两会”胜利召开,我们大部分同志都抽出来深入区县乡镇检查安全工作,所以现在才回信,望见谅。你们来信都反映了同一个问题,就是当前协管员待遇偏低的问题。现就你们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们对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热情支持与参与!根据重庆市安生产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安全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通知 (渝安办[2005]19号)文件第六条和第十二条规定:“乡镇安全协管员选聘后,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用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抄送区县(自治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用工合同原则上一年一定,期满后因工作继续需要或年度考核合格,可续聘使用。 乡镇安全协管员的待遇由各区县(自治县、市)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确定,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两级共同负责(其中,市承担部分实行包干补贴)。具体承担比例根据各区县(自治县、市)经济状况,由市里确定。”同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对乡镇协管员待遇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即:“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还应聘请2名左右安全协管员,其待遇经费由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分别各承担50%,共计500元/人/月,市级部分由市财政每月据实核定下拨至区县。”据了解,乡镇对安全协管员是非常重视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的乡镇还想办法给予了适当补贴(当然这主要取决于当地乡镇财力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同时,从市劳动保障局了解,目前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是:主城9区为580元/人/月,万州、长寿、南川、万盛、渝西片区等为480元/人/月,远郊区县(库区、渝东南等)为44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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