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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入股经营
  
录入时间:07-09-24 14:55:15   来源:
我前几天看到我市工商局关于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办公司的通知文件,胜是欣慰,在市府的领导下我们农民的生活将会越来越好了!
我是一个几年前从农民手中承包了好几十亩土地过来种植经济林的大户,在我周边还有好几个象这样的大户.那个文件主要说的是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事情,因此,在这里我有个问题向您及市府请教一下:象我们这样的大户如果联合起来,能否以我们所承包的土地的经营权入股来开一个公司?如果联合开公司,我们能否享受这次<通知>里面的政策?如果我们联合开公司不能享受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等这次<通知>中规定的优惠政策,那我们的政策是否应该继续完善?我们很想把自己经营的经济林项目做的更大更强!
我们殷切期待您的尽快回答!祝您健康!


市工商局立即责成相关处室限期处理。
对此,市工商局经办人员根据交办件中记载的电话与来件人罗杰云先生取得了联系,对其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回答。首先,了解到其只是以承租的形式将农民所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行使,并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告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农民所有,只能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名义出资入股。其次,告知其如果要组织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公司,则自己也可以货币、实物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形式入股,设立公司可以享受《通知》中的政策。
罗先生对答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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