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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生未分配工作的户口退回原籍
  
录入时间:07-09-24 14:54:55   来源:
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我市高校中专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户口管理的通知》(渝公户[2004]37号)规定:未就业毕业生,迁回本人原籍或投靠在渝的直系亲属处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也可暂存原就读学校两年以延长择业期,就业后迁往就业地,超过两年未就业的,应迁回原籍登记为城镇居民;为就业的高校和中专校毕业生,可申请迁入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集体户托管,期限两年;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在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及学校所在地或就业地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也可申请投靠在渝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亲属处入户;未就业的高校和中专校毕业生也可申请迁入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人才集体户进行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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