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书记信箱 | 区长信箱 | 南岸领导 | 领导讲话 | 南岸概况 | 政府公告 | 政府文件 | 人事任免 | 每日综述
南岸工作通讯 | 园区经济发展年 | 表格下载 | 办事指南 | 便民查询 | 我为南岸献一策 | 南岸美食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系统 >> 南岸区政府 >> 办事指南 >> 正文
国家企事业单位破产职工养老保险问题
  
录入时间:07-09-10 16:43:56   来源:
我是一名退伍转业的三等甲级残疾军人分配到石柱县粮食局.工作二十几年,由于1990犯了错误被除名回家.当时由于地方开发,土地被征用,一直到现在没有享受到地方的某些政策.生活很困维,靠低保和残疾金维持生活。现在听说在填《关于军队士官、残疾军人和特殊部队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下岗职工的养老及生活问题》表,我想问一下象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享受这一政策优惠。还有就是象我这样一个三等甲级残疾军人,每月享受残疾金的标准是多少。

来信收悉,答复如下:
从2007年8月1日起,七级在乡残疾军人因战标准为6462元每年,因公标准为5862元每年;在职因战标准为5700元每年;因公标准为5100元每年。以上政策及其他问题,您可以就近到石柱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电话73332332)咨询反映。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陈爱辉 文章作者:
| 文印中心值班表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主管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制作
联系电话:023-62988336 E-mail:cqnanan@vip.163.com
南岸区人民政府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
渝ICP备050027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