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书记信箱 | 区长信箱 | 南岸领导 | 领导讲话 | 南岸概况 | 政府公告 | 政府文件 | 人事任免 | 每日综述
南岸工作通讯 | 园区经济发展年 | 表格下载 | 办事指南 | 便民查询 | 我为南岸献一策 | 南岸美食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系统 >> 南岸区政府 >> 办事指南 >> 正文
询问工资及待遇
  
录入时间:07-08-29 09:25:10   来源:
我是一位治安协勤,在杨家坪工作,现在物价一天比一天涨得高,我们的工资是三年前定的,一直没有涨过,而且我们连最低的基本工资580元/月都没有达到,而我们只有500元/月,请问我们的工资到底有没有涨过?如果没有涨过,请问是不是可以考虑给我们涨点呢?

一、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二、该群众未与区公安分局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编制外招用的劳动者,只有与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方能适用《劳动法》。由于信访人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劳动法》调整的范围。
三、针对群众提出提高治安协勤员待遇的问题,区政府正在研究中。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陈爱辉 文章作者:
| 文印中心值班表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主管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制作
联系电话:023-62988336 E-mail:cqnanan@vip.163.com
南岸区人民政府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
渝ICP备050027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