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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私房修建的相关问题
  
录入时间:07-08-29 09:21:20   来源:
我想咨询一下私房修建,为什么只准原拆原建,不准修一楼一底了。我图土证面积只有40平方米,按照原拆原建的原则我修了也只有40平方,目前房价飞涨,对于我们低收入群体以无法购买商品房,只有在自己原有的房屋上加一层,但在规划局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被告之只准原拆原建,请问贵局是根本什么文件来执行的。

您来函“咨询私房修建的相关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重庆市城市旧城区城镇居民私房维修改扩建规划管理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私房维修、改、扩建原则上不得超出原建房位置或宅基地范围,同时层数不得超过两层(属“三原”原则解危的不受此限制),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每户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私房维修、改、扩建必须协调好与相邻住房或单位的关系,不得影响相邻房屋的结构安全和采光、通风、不得影响消防和安全,同时应符合城市规划管理和市容、市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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