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书记信箱 | 区长信箱 | 南岸领导 | 领导讲话 | 南岸概况 | 政府公告 | 政府文件 | 人事任免 | 每日综述
南岸工作通讯 | 园区经济发展年 | 表格下载 | 办事指南 | 便民查询 | 技术问答 | 建议留言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系统 >> 办事指南 >> 正文
咨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相关问题
  
录入时间:07-08-22 14:51:19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重庆市公安局户政处关于有关人员入户及更正相关户口登记项目的通知》(渝公户〔2004〕3号)文件规定:姓名原则上不轻易更改,但有下列情况经批准的可以更改:1、由乳名改学名;2、因父母离异更名;3、再婚子女更名;4、被收养人更名;5、同一单位或同学校、同班级有重名重姓;6、名字冷僻、怪异使用不便;7、确系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8、其他有充分理由的。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陈爱辉 文章作者:
| 文印中心值班表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主管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制作
联系电话:023-62988336 E-mail:cqnanan@vip.163.com
南岸区人民政府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
渝ICP备050027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