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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疑问
  
录入时间:07-08-22 14:29:35   来源:
看到《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有如下疑问:
1.从2007年7月-9月,空调室内办公人员,在室外温度达37度以上时,也同样享有文件中提到的上班时间和高温补助吗?
2.是否人员的上班时间和补助是根据每天气象台的公布情况确认,按天计算,随时调整?
3.若本人所处单位存在:空调房内办公,每日办公时间为7.5小时。高温对人员和工作未造成不良影响,是否可考虑按照原上班制度执行。


回复如下:
  一、空调室内的工作人员在室外温度达到37度以上时,是享有高温补贴的。但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的内容,其工作时间安排是不适用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
  二、上班时间和补助情况是根据气象台每天发布的实际温度为准,不以预报温度为准,按天数计算。重庆气象局网站每个月初会汇总公布上一个月的高温天数。
  三、用人单位采取降温措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7度(不含37度),其工作时间安排不适用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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