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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保险的问题
  
录入时间:07-11-28 10:12:58   来源:
关于农民工保险的问题,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1 农民工养老保险是怎么个缴法有没有具体标准。2不在单位打工个人可不可以缴,标准是好多,怎么个缴法有那些步骤。3 再单位打工是怎么缴法,可不可以单位把钱补给我自己缴。可以的话该怎么怎么办理?还有就是能不能按月缴?

《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渝办发〔2007〕14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该办法就我市农民工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缴费标准、缴费办法均作了明确规定。
一、适用范围
《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居民户口,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与各类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招用的农民工适用本办法。”,因此不在单位打工的农民工个人未纳入此办法,不能缴纳农民工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办法》第七条规定:“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农民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基数;超过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其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养老保险费,以本单位属于参保缴费范围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之和乘以10%计缴;农民工个人缴纳农民工养老保险费,以本人缴费基数乘以5%计缴。
三、缴费办法
根据《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并从用工之月起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第七条“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应代扣代缴农民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第九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费月征收计划,按月征收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的规定,农民工养老保险由地方税务机关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资时,将农民工个人应缴部分代扣,连同单位应缴部分缴到税务机关。因此,单位不能把钱补给农民工个人自己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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