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书记信箱 | 区长信箱 | 南岸领导 | 领导讲话 | 南岸概况 | 政府公告 | 政府文件 | 人事任免 | 每日综述
南岸工作通讯 | 园区经济发展年 | 表格下载 | 办事指南 | 便民查询 | 我为南岸献一策 | 南岸美食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系统 >> 南岸区政府 >> 办事指南 >> 正文
幼教资格证能否转正
  
录入时间:07-10-22 16:56:11   来源:
尊敬的领导:我是一名乡村代课教师,1994年毕业于万县幼师.在农村代课11年了.感谢党的好政策,在八月份的代课教师转正考试中,顺利过关.但是现在有关方面又说我们考的是小学教师,我们原持有的幼教资格证不合格,不能转正.我想请教一下,是否持小教资格证的教师,如果这次考的是中学教师,那么他们也不能转正吗?是不是必须持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才能在今年转正.

周丽华同志:
你好!
关于幼教资格证能否转正的邮件(市长信箱〔2007〕20880号)收悉,现回复如下:
你来信反映:今年八月参加从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的考试,成绩上线,因只有幼教资格证,未被录用为公办教师,想咨询一下相关政策。
关于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都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陈爱辉 文章作者:
| 文印中心值班表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主管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制作
联系电话:023-62988336 E-mail:cqnanan@vip.163.com
南岸区人民政府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
渝ICP备050027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