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书记信箱 | 区长信箱 | 南岸领导 | 领导讲话 | 南岸概况 | 政府公告 | 政府文件 | 人事任免 | 每日综述
南岸工作通讯 | 园区经济发展年 | 表格下载 | 办事指南 | 便民查询 | 技术问答 | 建议留言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系统 >> 南岸区政府 >> 政务信息 >> 正文
我区工商分局推行食品质量问题先行赔付制度
  
录入时间:08-07-02 09:37:15   来源:

区工商局结合辖区实际,在全区流通领域超市探索试行了食品质量问题先行赔付制度。首先试行该制度的有新世纪、好又多、中百仓储、人人乐等11家超市。此次试行的先行赔付制度,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内容包括食品质量问题先行赔付的适用范围、时效、内容、程序以及现行赔付基金的筹措与管理等,使先行赔付行为规范化、程序化。该制度从7月1日起开始在11家超市实行。          (区工商分局)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陈爱辉 文章作者:
| 文印中心值班表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主管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制作
联系电话:023-62988336 E-mail:cqnanan@vip.163.com
南岸区人民政府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
渝ICP备050027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