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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区)2007年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录入时间:07-08-15 21:25:33   来源:

南岸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区)2007年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有关社会单位:
现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区)2007年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二○○七年五月八日

 


南岸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区)2007年宣传工作的实  施  意  见

2007年是重庆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关键的一年,同时也是南岸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区的决战之年,为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进一步掀起全市动员、全区参与的新高潮,有力推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区)工作顺利开展,以优异的成绩向重庆直辖10周年献礼,根据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办《创建国家园林城市2007年春季战役宣传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工作内容
(一)植树节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区)构建绿色和谐重庆义务植树、认建认养活动的宣传。
(二)南岸区各项创建国家园林城区活动宣传报道。
(三)配合市创建办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重点工程——南山植物园建设动态宣传报道。
(四)重庆市首届组合盆景展、南岸区屋顶花园评选等活动宣传。
(五)南岸区“双拥共建绿色学府大道”主题宣传活动。
(六)创建各项工作动态、进展和先进事迹报道。
二、宣传形式
(一)新闻媒体宣传
1.邀请中央在市和市、区新闻单位定向宣传创建工作,掀起宣传工作高潮。
2.联系中央、市、区媒体开辟专栏。
(二)内部刊物宣传
通过国家建设报、市园林杂志、园林信息、区政府专网、南岸信息、政府要情进行宣传。
(三)公益广告宣传
在显要路口(四公里公路勘察设计院护坡及南坪东路沿线)、主干道重要地段路口、广场等地进行公益广告宣传,在中心区大屏幕高频率滚动显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区)宣传内容;在主要街道公交车站、汽车站等处公益广告栏(牌)以及重要楼宇电视进行宣传,显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区)宣传内容。组织各街镇、居委会、社会团体、单位及在区部队,积极利用宣传橱窗、墙报、黑板报和标语、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区)工作内容。
(四)社会活动宣传
组织区有关领导、责任单位、高校学生、绿色志愿者等参加义务植树活动,通过开展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区)命名的大型群众性娱乐活动、组织盆景展、屋顶花园评选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社会活动,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建绿、认绿、护绿,主动参与国家园林城市(区)创建工作。
三、宣传组织
由区创建办、区委宣传部和区文广新局牵头组织,负责此次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联系媒体、信息编写和报道工作,各创建目标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照创建总体目标要求和宣传工作进度安排,保质保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及时提供创建工作宣传报道信息及相关资料,创建工作动态类简报每月至少报送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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