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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生桥镇共和村荒山坡发生火情的情况通报
  
录入时间:07-08-15 21:25:33   来源: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

8月3日12:50,长生桥镇共和村凤冲湾社祖屋湾(茶园机电工业园征用地)发生荒山火情。13:00左右,长生桥镇政府接到火情后,立即组织机关干部和村社干部群众110余人以及公安民警、协勤20余人赶赴现场扑救,并及时向区护林指挥部报告了火情。13:50左右,区护林指挥部同志赶到现场,区政府陈江渝副区长也亲临现场指挥。14:10大火全部扑灭。经调查,此次火情不涉及林地,周围无住户,过火面积约5亩,全是杂草,未造成财产损失。起火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此次火情,长生桥镇政府反应迅速、组织有力,干部群众积极响应、奋力扑救,及时控制住了火情。区护林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及时赶赴现场扑救,但未将火情作为重大紧急信息立即报告区政府值班室。区领导通过区公安分局指挥室得知火情后,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最终扑灭了火情。此次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报送质量,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的情况发生。

根据重大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凡发生森林火警火灾、水灾旱灾、重大疫情,各单位应立即向区护林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报告情况,区护林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区政府值班室;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地质灾害和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发性事件,各单位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值班室。对因迟报、瞒报、漏报重要紧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OO六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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