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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独资业主公司运行管理的意见(试行)
  
录入时间:07-08-15 21:25:33   来源:

南委办发[2004]13号

 

中共南岸区委办公室  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独资业主公司运行管理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创新政府投融资体制,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现就实行政企分开,进一步规范区政府所属业主公司经营管理行为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七大经济板块”业主公司、南岸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南城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南岸区地产开发建设公司、重庆正扬集团公司、重庆正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岸区交通项目建设有限公司、重庆海棠体育实业有限公司(以上公司改制后不再适用本意见)。

(二)以上各公司均为区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出资额度及出资来源由区政府根据公司业务范围和工作需要确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组建,并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运作和管理。各公司主管部门、板块管委会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对公司业务工作、经营管理实施监督、管理,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按照“精干、高效”原则对各公司实行编制员额管理。根据业务范围及工作实际需要,由公司提出所需的编制员额控制数量,在征求主管部门、板块管委会同意后报区政府核准。

(四)各公司董事长的任免由区委提名,区政府任免;总经理的任免由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后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免。凡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安排到企业任职的党政干部,均不得兼任党政机关的职务,但可保留其档案编制、档案身份、档案职级和档案工资。公司急需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在核定的编制员额控制范围内按照从严控制的要求,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征求主管部门、板块管委会同意后,通过区人才交流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一年一聘、一聘一年的管理办法。与事业单位合署运行的业主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公司人员与事业单位人员可统一调配,拉通使用,分类管理。公司所有不同性质的工作人员一律控制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不得突破。

(五)按照《党章》及《党的基层组织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党建工作的需要,各公司要根据党员数量建立相应的党组织,隶属于各主管部门、板块管委会党委(党工委),实行归口管理,其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产生。

(六)根据公司工作业务性质分别确定其主要职责,在具体经营中,各公司各有侧重,也可有交叉,但要始终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要通过运作资产、设施、项目和土地,搭建投融资平台,实现资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效益最大化,使其尽快成为新型地方投融资主体及全区投融资的重要补充,广泛筹集建设资金和偿债资金,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七)各公司要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实行政企分开,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做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决策民主,运作规范。在具体运作中,要充分体现相对垄断性、相对超前性、相对独立性和相对经营性的“四性”原则。相对垄断性就是在土地、资产、设施的经营上相对垄断,特别是要通过控制土地一级市场,利用极差地租,增加政府公共资金;相对超前性,就是必须实施有潜在经济效益,能充分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体现公益性质的项目;相对独立性就是实现政企分开,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对经营性就是通过运作资产来运作资金,通过运作资本最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八)各公司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市场规则运作,注意规避政策和市场风险,各公司均为区财政预算外收入缴纳单位,收支实行两线运行,纳入财政管理。缴纳金额及具体方式,由区财政部门商各主管部门、板块管委会及业主公司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执行。公司收益留存部份,除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外,要建立投融资风险基金,并由主管部门、板块管委会实行监管。各公司可按规定提取管理费,节余部分可用于改善办公条件或福利开支。

(九)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和产权代表报告制度。公司法人代表要与主管部门、板块管委会签定资产经营责任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或重大资产投入的经营活动,公司在董事会集体研究的基础上,须经其主管部门、板块管委会决定并上报区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十)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公司经营行为和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撤销区政府所属业主公司统一监事会,各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成立各自的监事会,监事会成员按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组成。

(十一)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向各公司委派财务总监或交叉委派财务会计人员,加强公司财务监管,规避营运风险。财务总监由区财政、人事、监察部门考察并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委派,财务会计人员由会计委派部门根据《南岸区会计委派工作暂行办法》考核审查后直接委派。会计委派部门要认真搞好会计执法监督检查,并切实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指导、协调与考核。

(十二)各公司要严格按照“政府统筹、业主招商、国土运作、财政监督、两线运行、定向使用”的原则进行土地运作。征地工作中,各公司必须严格政策,统一标准,并在区国土部门统一指导、协调下具体组织实施。

(十三)各公司要规范项目运作及采购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凡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的基本建设项目、资产项目处置、大宗建筑装饰材料及设施设备的采购等应按照企业招投标管理的有关办法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统一实施采购招投标。

(十四)各公司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创新内部运行机制,始终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在运作中逐步积累经验并规范壮大经营,稳步发展,早出效益,多出效益,努力做大做强。

(十五)各公司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及税收征管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争取多方支持,营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同时要加强公司之间的联系,互相支持,互相合作,共谋发展。

(十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服从大局,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公司的营运工作。各主管部门、板块管委会既要加强对公司的领导和管理,更要切实做好对公司业务工作及经营管理方面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七)各公司实行工作目标管理,由各主管部门、板块管委会根据区政府要求对各公司下达目标任务,区政府年终对各公司及其主管部门、板块管委会全年工作目标一并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公司及各主管部门、板块管委会工作人员进行奖惩。

(十八)今后凡由区政府投资或授权有关机构或部门投资新成立的公司,均按照或参照本意见执行。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编办《关于规范区政府所属业主公司运行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03〕186号)即行废止。

 

中共南岸区委办公室

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6月23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经济管理  公司  意见

主送:各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各镇党委、镇政府,区

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各人

民团体、经济板块

中共南岸区委办公室                  2004年6月23日印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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