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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宣传资料
  
录入时间:08-05-09 14:17:13   来源:

重庆市南岸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宣传资料

一、实施范围:
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一)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属于改革实施对象。
二、原则: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三、目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促进我区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分类及等级设置: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根据我区实际,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即五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处级正职或三级职员(正)、处级副职或三级职员(副)、科级正职或四级职员(正)、科级副职或四级职员(副)、科员或五级职员、办事员或六级职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岗位(见《事业单位管理[职员]岗位等级对应表》)。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为员级岗位)。(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表》)。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工勤技能岗位一至五级岗位(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对应表》)。

附:1. 重庆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对应表

岗位等级

现行行政级别

备 注

1级职员

正部级

 

2级职员

副部级

 

3级职员

正厅级

原2级职员(正)

4级职员

副厅级

原2级职员(副)

5级职员

正处级

原3级职员(正)

6级职员

副处级

原3级职员(副)

7级职员

正科级

原4级职员(正)

8级职员

副科级

原4级职员(副)

9级职员

科 员

原5级职员

10级职员

办事员

原6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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