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
+加分)
×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
×40%+面试成绩
×30%。
(六)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应聘人员总成绩低于
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名单及体检要求拟于
2008年
5月
20日在南岸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
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7〕
25号)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招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其缺额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岸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公示期为
7天。
(九)报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教委审核、区人事局审批。
(十)聘用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毕业后,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师范类毕业生还应带上教师资格证书)到南岸区人事局人才中心(南岸区南坪西路
27号福天大厦
A座
5楼)报到(
2008年
7月
31日
17:
30前未报到的拟聘用人员,视同自动放弃),报到时接受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复查与招聘条件一致的,按照相关政策办理聘用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
2003〕
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
[2006]68号)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2008
年
8月
1日(星期五)
9:00-17:00,受聘人员到南岸区教委人事科领取新教师培训通知。
新聘用人员实行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