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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南岸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录入时间:08-03-17 10:12:49   来源: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招考试、面试、体检、考核整个过程,由区监察局全程监督。

    八、公示

    拟聘人员在南岸区政府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事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 [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 [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南岸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2008 年南岸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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