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07年1月7日受理了重庆纳川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提交的重庆纳川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机械加工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材料,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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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重庆纳川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机械加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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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重庆市南岸区鸡冠石镇纳溪沟村鱼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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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重庆纳川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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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重庆市环科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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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和内容 |
重型非标准件2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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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标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I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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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 |
生活污水采用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的处置;对设备进行了合理的布置,厂房进行隔声改造,经监测厂界噪声达标。 |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 023-62837674
电子信箱:E-mail: benbenyi15@sina.com
通讯地址:南岸区南坪金紫街198号 南岸区环境保护局 管理科 邮编:400060
联系人:郭凌楠
南岸区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