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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卫生事业单位2008年公开招聘简章
  
录入时间:08-01-21 17:25:09   来源: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 200337号)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严格招聘纪律。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有违规违纪或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本招聘简章由南岸区人事局和南岸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南岸区 卫生 事业单位2008 年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 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重庆市南岸区人事局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局

 

 

                                    ○○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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