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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真正将
“
高素质、专业化
”
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南岸区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共南岸区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区通过竞争上岗选拔四名处级领导干部。
一、竞争上岗的职位
中共南岸区委研究室副主任
1名。
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1名。
南岸区卫生局副局长
1名。
南岸区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1名。
二、竞争上岗人员的范围及条件
(一)参选范围:本
次竞争上岗面向全区范围,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可以是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各街、镇、经济板块的机关干部,也可以是区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凡符合资格条件
的人员均可报名参与竞争上岗。
(二)基本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
、
有担任相应领导职务所需的
专业知识
和领导能力。
3
、报考人员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担任正科级职务的任职应满三年(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到
2007年
8月
31日),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报考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任四级职员(正)满三年(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到
2007年
8月
31日)。
4、身体健康。
(三)报考职位具体要求
1
、中共南岸区委研究室副主任:年龄在
40岁以下(含
40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政策研究及分析综合能力,文字功底扎实。
2
、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年龄在
45岁以下(含
45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且有中、小学校级领导的工作经历。
3
、南岸区卫生局副局长:年龄在
45岁以下
(含
45岁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副高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且有在区卫生直属系统医疗机构担任院级领导或在市第五人民医院担任科主任的工作经历。
4
、南岸区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年龄在
40岁以下(含
40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熟悉涉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熟悉招商领域的相关法律知识以及外经外贸工作。
年龄时间计算到
2007年
8月
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
、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
、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情况的;
4
、其他不适宜提任领导干部职务的情况。
四、竞争上岗的主要程序
(一)报名:
报名可以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属组织推荐的,须征得本人同意。
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
1个职位。
报名时间:
2007年9月3日至
7日;
报名地点: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组织部会议室(南岸区南城大道
199号,区政府
5楼);
报名时所需证件和材料:个人身份证和户口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任职通知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反映工作经历及业绩的有关材料、近期
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6张。
报名费:每名报考者交报名费
200元。
(二)资格审查:
由区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参选条件的,发给笔试通知书和准考证。如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每个拟选职位参加笔试人数应不少于5人,如果参加笔试人数不足5人,由领导小组审核研究,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竞争上岗。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实行
100分制量化计分。
1
、笔试:
时间为
2007年
9月
15日(星期六)。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测试和专业科目测试。
2
、面试
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职位前
5名进入面试,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不低于
60分。如笔试成绩
60分以上人员不足
5人,经区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视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数。
面试方式为竞职演讲和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为
2007年
9月
19日(星期三)
(四)民主测评
时间为
2007年
9月
21日(星期五)。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
竞争者的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按照
3:
4:
3的比例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民主测评结果书面通知本人,并张榜公布。
(五)体检
每个职位考试综合成绩前2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被确定为体检人员的,综合成绩不低于
60分。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由区委组织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选拔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中,如发现考察对象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同时,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
(七)拟任人选的确定及公示
由区委确定拟任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7天。
(八)任职及管理
对公示合格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任职程序,试用期一年。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试用职务职责,享受同级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试用期满,由区委组织部考察,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胜任者按期转正,不胜任的,取消任职资格,回原岗位工作或按照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五、本《简章》由中共南岸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23)
62988291
62989117
重庆市南岸区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委组织部代章)
二ОО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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