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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岸区委组织部关于征集“党员服务中心”主标识的启事
  
录入时间:07-11-27 17:01:48   来源:

中共南岸区委组织部关于征集
“党员服务中心”主标识的启事

中共南岸区委组织部诚邀所有自愿遵守本办法下述条款的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本次标识征集活动。 
一、时间要求
  从2007年11月26日开始2007年12月10日止,作品要求以邮寄方式递送,以邮件发出地邮戳所示时间为准。
  二、参加者
  有兴趣参加活动,愿意为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士(自然人)以及公司、企业、组织、机构、院校或其它实体均可参加本次活动,以上合称为本次活动的“参加者”。
三、参选作品的创作要求
(一)参选作品的创作要求
1、参选作品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曾以任何方式公开使用。
2、体现“三个服务”的设计思想:即强化上级党组织服务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服务党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服务人民群众。
3、体现党员服务中心的服务宗旨:以热情、周到、及时、贴心的服务,努力使党员服务中心成为排忧解难的窗口,联系群众的桥梁,展示才能的舞台,凝聚党员的家园。
4、党员服务中心的服务理念是:您有忧愁,请告诉我们,让我们一起分担;您有困难,请告诉我们,让我们共同面对;您有快乐,请告诉我们,让我们彼此分享;您有愿景,请告诉我们,让我们携手创造。
5、具有时代特征和艺术水平,具有为社会广为接受和认同的基础。
  (二)参选作品创作的注意事项
1、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
2、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四、参加方式
  (一)参选作品应同时按照以下两种方式提交
1、参选作品的电子资料一份(E-mail:nazzb@126.com)。
2、参选作品的设计图四份(A4幅画纸打印),其中三份隐去署名。
  (二)提交参选作品时,参加者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 简介一份(A4纸打印)。
  2、设计思想(A4纸打印)。
  3、 提交作品的地址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
  南岸区委组织部组织科
邮 编:400060  联系人:王开林
电 话:023-62988995 传 真:023-62948686
五、评选
  (一)评选时间
  征集评选活动将于2007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期间进行。评选结果将于2007年12月15日前公布。
  (二)评选方式
  征集作品同时上网,评选分初评和总评两个阶段进行,由区委组织部将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评出最终获奖作品。本次大赛设特等奖一名、入围奖五名。
  (三)奖项
特等奖一名,可获颁奖证书及奖金3000元人民币,作品将作为“南岸区党员服务中心”宣传主标识。
入围奖五名,可获颁奖证书及奖金500元人民币。
(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参加者应自行按照相关国家及相关地区的法律规定纳税)。
  (四)其他
所有获奖作品的版权归区委组织部所有,因条件有限,所有作品不予退稿,请自留底稿。
  六、作品公布
相关征集活动详细情况介绍以及获奖的作品公布将在南岸有线电视台、《南岸工作通讯》、南岸区人民政府信息网、南岸区党建网上公布。


                        中共南岸区委组织部
                     2007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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