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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理坐标填报等相关问题的说明
  
录入时间:08-04-23 09:45:33   来源:

1 .地理坐标的填报

工业源普查详表要求填报工业企业的地理坐标,其格式要求是以“度 · · 秒”计,如 105 ° 30 ´ 40 ˝ 。在应用 GPS测量仪进行坐标测定时,应注意将显示格式设置成“度 · · 秒”。如原先测定时仅是以“度 格式给出的,如 105.51 ° ,则需要将其换算成“ · · 秒”格式,此时应注意分秒的换算不应采用十进制方式,而是以分进制和秒进制方式(与时间单位换算相同),如 105.51 ° 应等于 105°30´36˝ ,而不是 105°51´0˝

2 .污染源入户调查中遇到企业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填报情况的处理

在进行污染入户调查时,当遇到个别企业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填报普查表时,联合当地统计局向该普查对象下达催报通知书和送达通知书,并抄送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如未按限期填报,可根据《统计法》和《普查条列》的有关法律条款,进入司法程序。

3 .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

最新数据录入软件版本为 2.1 版本,最近制度(代码)为 3.0 版制度(代码),请各区县普查办及时更新软件及制度,避免录入中出现审核通不过等类似问题。其它录入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收集汇总后反馈给市污染源办公室数据处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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