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理坐标的填报
工业源普查详表要求填报工业企业的地理坐标,其格式要求是以“度
·
分
·
秒”计,如
105
°
30
´
40
˝
。在应用
GPS测量仪进行坐标测定时,应注意将显示格式设置成“度
·
分
·
秒”。如原先测定时仅是以“度
”
格式给出的,如
105.51
°
,则需要将其换算成“
度
·
分
·
秒”格式,此时应注意分秒的换算不应采用十进制方式,而是以分进制和秒进制方式(与时间单位换算相同),如
105.51
°
应等于
105°30´36˝
,而不是
105°51´0˝
。
2
.污染源入户调查中遇到企业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填报情况的处理
在进行污染入户调查时,当遇到个别企业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填报普查表时,联合当地统计局向该普查对象下达催报通知书和送达通知书,并抄送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如未按限期填报,可根据《统计法》和《普查条列》的有关法律条款,进入司法程序。
3
.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
最新数据录入软件版本为
2.1
版本,最近制度(代码)为
3.0
版制度(代码),请各区县普查办及时更新软件及制度,避免录入中出现审核通不过等类似问题。其它录入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收集汇总后反馈给市污染源办公室数据处理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