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废水实际产生量与企业提供的监测报告或产排污系数核算出来的量不符合,如何处理?
答:企业自身的监测报告不能作为普查监测数据,按企业用水量的
75%—
85%计算污水产生量和排放量。
2、
用作浇花等绿化的中水量是否计算为污水排放量?
答:纳入污水排放量计算。
3、
适用产排污系数中,发现部分企业实际没有废气或危险废物产生,如何处理?
答:对于工艺废气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必须到现场核实,按实际产生量填报,一般而言,有对应产污工艺的企业就会有相应污染物排放,没有排放量并不代表没有产生量。
4、
适用产排污系数中,部分企业没有系数表单中给定的特征污染物,而主要排放的是其他的特征污染物,如何填报?
答:对于非普查污染物不填报。
5、
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没有系数也无可类比得行业,是否可以采用监测数据和废水量来计算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答:可以采用有实验室资质单位的监测报告。如果没有的只填报基本信息。
6、
行业相同、产品名称相同,但工艺不完全相同,只有部分工艺的如何选择产排污系数?
答:具体选择方法见国家普查办
[2008]12号文件。
7、
行业相同,产品名称不同、工艺不同。如何选择?
答:选择生产原料和工艺基本相同的产品进行类比。
8、
查不到产排污系数,又无监测数据,生产过程中根本不用水,如何处理?
答:认真核实后,填报基本情况。
9、
辖区内企业将危废委托天志环保有限公司处置,企业不知每类废物的处置或利用方式,无法填报处置方式代码?
答:由当地普查机构质询固废中心后填报。
10、
设施处理率是环评数据还是监测的出口和进口的比率?
答:环评数据不能用,要用监测的出口和进口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