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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录入时间:07-08-15 21:25:33   来源:
渝人考〔2007〕32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16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发[2006]137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7年5月14日─6月8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7日
      14:00─16:3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9月8日
9:00─11:30
法学基础知识
 
14:00─16:3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9日
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㈠  凡在我国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办理(从事)各类案件涉案标的价格鉴定(证)、认证、评估工作岗位上的专业人员,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㈡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知识》科目。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㈢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办理资格证书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办理资格证书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报名程序和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须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不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应试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点击主页上“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㈠  提交报考申请。应试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应试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时,应试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试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  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应试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学历、毕业时间、所学专业、从事岗位专业工作年限、职称和电话),对照报考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试人员报名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89077285、89077205。
      ㈢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应试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3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㈣  网上缴费。应试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5月14日─6月11日)进行网上缴费,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5元,新考生收取档案管理费2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㈤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请于8月30日至9月6日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㈥  证书办理。办理证书时,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及考务文件规定的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应试人员由市人事考试中心颁发资格证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创世纪宾馆3楼)。
      ㈦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应试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和办理证书资格,责任由考生承担。
      ㈧  跨省转考到我市报名的考生,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无效。
      五、考场设置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六、教材征订
      2007年考试仍使用2005年版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考试用书的征订由重庆市物价局人事教育处负责。地址:渝北区金山路8号科创大厦6楼615房间(市高法院背后),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67512585、67512590、67512577(传真)。
      七、其它要求事项
      ㈠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三年一个考试周期)内通过全部(5个)科目考试;免试一科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两年一个考试周期)内通过4个科目考试,方能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㈡  在五个考试科目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㈢  请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文件,积极做好考生到网上报名的参考工作。
      ㈣  应试人员应考时,须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㈤  办证时间和要求。应试人员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站(www.cqpa.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办理资格证书。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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