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南岸区中小学引进优秀骨干教师
简 章
一、引进原则、范围和条件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范围
重庆市内外中小学(公办学校) 在职教师。
(三)引进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师德师风好;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教改科研能力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岁以下,中级及以上职称,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中学研究员或特级教师;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赛课中获一、二等奖者。
二、引进办法
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报名、公开考试的办法择优聘用。
三、引进岗位
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信息技术、网络管理、数控以及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优秀骨干教师。
四、引进人员待遇
引进人员待遇按《中共南岸区委办公室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中共南岸区委组织部南岸区人事局关于加强引进人才工作的规定(暂行)〉的通知》(南委办〔2004〕97号)办理。
五、引进程序
(一)报名
4月16日至18日,应聘人员持本人简介、相关证明材料(含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区县级以上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公开发表的文章或公开出版的著作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登记照2张到南岸区教委人事科(南岸区南坪金紫街169号)报名。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曾老师(023)62900046、周老师(023)62800275。
(二)考试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1、初试
初试由学校负责确定内容并组织实施。初试时间及方式由各招聘学校确定,初试地点在各招聘学校。
经初试合格者确定为复试人选。招聘岗位数与复试人选的比例为1:1.5 。复试人选名单由各招聘学校在4月30日前报区教委审查。
2、复试
复试由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复试时间:2007年5月18日—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复试地点另行通知。复试方式:试讲(上课或说课)。
注意事项:应聘人员自带本学科教材(高中二年级教材、初中二年级教材、小学五年级教材)和相关资料于复试当天上午8:00在复试地点报到。学科考核组组织现场抽签,确定试讲顺序及课题。
(三)体检
经初试、复试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人选与招聘岗位数等额。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中的有关项目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
经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调动手续,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