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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宏等同志按期转正的通知
  
录入时间:07-08-15 21:25:33   来源:

关于陈宏等同志按期转正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各镇党委,区委各部门,区级各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各经济板块党组织:

中共南岸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副处级)陈宏同志,南岸区茶园新区茶园工业园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刘万虹同志一年试用期满,考察考核合格,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按期转正,以上2位同志的任职时间从20061月算起。

特此通知

 

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员会

                             2007年4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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