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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测算工作的通知
  
录入时间:08-03-27 14:58:12   来源: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 2007〕 37号)精神 ,城镇生活污染源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污染源普查拟采用产排污系数法进行核算。国家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确定我市作为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测算试点省市和示范地区,于 2007 8 月底至 2008 3 月全面开展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测算工作。

综合考虑我市各区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城市规模、城市地域、监测能力等因素,决定将主城的渝中、渝北、沙坪坝、南岸四区、万州区和荣昌县作为我市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测算样本城市,由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牵头负责我市的城镇生活污染源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测算工作,上述区县环境监测站承担部份监测和调查任务。现将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鉴于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测算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含量高、工作难度大,其精确程度直接决定着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可靠程度及调查水平,请各有关区、县环境保护局及环境监测站统筹安排、合理部署,确保我市产排污系数专项调查、监测和测算工作的圆满完成。有关工作费用由项目牵头单位支付。

 

附件: 重庆市监测工作技术方案(试行版)

 

 

○○ 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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