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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2008
年
1
月
8
日至
31
日,重庆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务院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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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核查组对全市
40
个区县(自治县)和经开区、高新区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的工作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经核查发现,多数区县(自治县)完成了普查机构组建,落实了普查经费,组织了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培训,开展了重点源监测、普查宣传和单位入户清查等工作。其中,沙坪坝、渝北、潼南、江北、开县、江津、万州、涪陵、九龙坡和长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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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区县对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的工作高度重视,领导组织有力、
工作机制完善、质量控制严格、档案管理规范、宣传动员到位、人员培训及时,扎实推进污染源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取得良好的阶段性成绩;经开、高新、黔江、渝中、大渡口、南岸、北碚、万盛、巴南、合川、永川、双桥、綦江、荣昌、璧山、梁平、丰都、秀山和彭水等
19个区县基本按照国家和市里的技术规定和进度要求完成了普查准备阶段的工作,为下阶段普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铜梁、武隆、忠县、石柱和酉阳等5个区县针对核查组提出的意见积极整改,目前已基本整改到位。
但是,全市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工作进度明显落后于国家和市里要求。垫江和奉节县虽然编报了经费预算,但至今未落实;南川区、大足、巫山、巫溪、奉节和城口县尚未完成培训工作;南川区、大足、垫江、奉节、云阳、巫山、巫溪和城口县等地清查工作质量不高,未进行拉网式入户清查或漏查、错查率高。从总体上看,大足县、垫江县、南川区、奉节县等四个区县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严重滞后,如不及时整改将直接影响全市下阶段工作的开展。对于以上四个区县,我办已以督办的形式要求限期整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重庆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加快完成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确保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顺利实施,请各区县(自治县)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污染源普查机构,落实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加大普查工作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培训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单位清查工作,做好全面入户调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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