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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已全面实施,为提高我市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庆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渝办发〔2007〕5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2月25-29日举办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录入操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要内容
(一)污染源普查数据操控规程
(二)数据处理软件的安装及使用
(三)实际样例的操作与演示
(四)数据操控实作与测试
二、培训对象
每单位各4名参训学员。其中包括本单位的数据处理技术负责人、数据编审人员、数据质量监控人员以及数据录入指导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一)培训地点
重庆交通大学红楼招待所(地址:南岸区6公里,重庆交通大学校园内)
总台电话:62652421
(二)培训时间及安排
第一期:2月25-26日(24日下午15:00-19:00报到)
范围: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璧山县、荣昌县、经开区、高新区。
第二期:2月28-29日(27日下午15:00-19:00报到)
范围: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南川区、梁平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城口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酉阳县、彭水县、秀山县。
四、其他
(一)本通知同时在《重庆环境》网站上登载,各单位可登录
www.cqep.org,下载报名回执表。
(二)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应结合实际,按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有关人员参加学习,并于2008年2月20日前上传报名回执表。
(三)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及食宿费。因接待条件所限,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的人数,组织人员参训。
(四)培训经考试合格,将发给培训合格证书。请参训学员自备本人1寸彩色近照2张,报到时交会务组。
(五)本次培训由市环保宣教中心承办,具体事宜请与其联系。
覃林(市环保局普查办) 89188757
刘莺(市环保宣教中心) 89070977 传真:67636648
附件:污染源普查培训班报名表(回执)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