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
1
月
10
日至
25
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
10
个核查组对全国
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的工作质量进行了核查,西藏自治区开展了自查。
核查结果,北京、河北、江苏、浙江、福建、湖南、重庆、云南和宁夏等地按国家要求完成了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且质量较高;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四川、贵州、新疆和兵团等地基本完成了普查准备阶段工作,但整体质量不高,一些指标尚不能达到国家的要求;天津、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西藏、陕西、甘肃和青海等地,或尚未落实资金、或尚未完成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聘培训、或尚未完成清查,整体进度较慢。现将有关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机构组建和人员落实等情况
全国有
25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建设兵团)的各级政府均成立了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市、县三级的工作机构到位率
100
%。浙江各级政府将污染源普查列入当地生态目标责任制考核;吉林将普查列入
2008
年省政府督办的重要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确定了普查“争先创优”的工作目标;安徽将污染源普查纳入
2008
年地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贵州部分地区把污染源普查工作纳入了
2007
年、
2008
年地方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大了督查、督办力度;四川各级政府把污染源普查工作纳入了
2008
年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大了督查、督办力度,确保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河南省政府与各省辖市政府、省辖市政府与所辖县(市、区)政府三级都签定了普查目标责任书,强化了各级政府对污染源普查的领导责任;云南大部分州(市)领导小组与县(市、区)签订了普查目标责任书;陕西省根据本省情况增加了包括省编办在内
8
个省直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调动各方积极性。
辽宁省地市级的普查机构未完全到位,山西、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和新疆的县级普查机构未完全到位。
全国有
1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了地方各级普查办工作人员数量,共有普查专、兼职工作人员
18377
人。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和兵团等地尚未统计上报有关情况。
二、经费落实情况
截至
2007
年底,全国有
24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落实
2007
年度普查经费总额
2.1
亿元;天津、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海南、江西、西藏和兵团等地普查经费未落实。各省级普查办编制
2008
年度省级经费预算共
13.2
亿元,目前尚在落实中。
全国各地市、区县两级财政,普查经费也在加紧落实中。
三、宣传工作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利用媒体报刊播(刊)发普查宣传公益广告,开设污染源普查专题网页,设立普查宣传栏、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和海报、悬挂横幅等形式,积极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不少地方还结合各自特点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天津、辽宁、黑龙江、河南和广东开展了污染源普查知识热线竞答或知识竞赛;福建、广东、湖北、重庆、新疆印发了普查年历、明信片;河北、天津、山东、广东、贵州、青海、西藏和宁夏与电信部门合作群发普查短信;北京和广西利用公交车车体和车内广告进行普查宣传;浙江开展普查启动仪式,并印发了
30
万册的卡通漫画普查宣传手册;河南省编印了
6
万余册宣传手册和
4.5
万套宣传挂图,利用“六
•
五”环境日举办了污染源普查展览;吉林省借助长春冰雪节,举行了宣传活动;四川制作动漫电视片;西藏在新闻媒体上刊登了藏汉两语的自治区致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四、重点源(含伴生放射性)监测工作完成情况
全国有
24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对国控重点源(除部分停产,破产)的监测任务(第四季度监测情况正在汇总中)。全国的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监测任务基本完成。
辽宁辽阳市未完成监测任务;吉林计划
2008
年
3
月完成补测;湖北监测完成率约
86%
;云南部分制糖企业的监测,因季节性生产延后;陕西
245
家源,其中
23
家正在监测补测中(完成率
90.6%
);青海
48
家源,部分地区因监测能力有限,未完成监测任务;宁夏
137
家源,监测完成率为
90%
,剩余监测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因部分企业季节性生产未能完成全部监测。
五、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完成了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调工作。已上报统计数据的
2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总人数为
401834
人。内蒙古、辽宁和西藏未上报统计数据,甘肃兰州市尚未完成选聘工作。
全国有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了省级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培训工作,受训人数约为
9.1
万人。上海、江苏、海南和山东未上报具体培训人数。全国各地的普查培训,计划于正式普查(
2008
年
2
月底)前完成。
核查组通过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清查、普查等问题的询问了解到,多数普查人员基本掌握清查或普查基本知识,但也有一部分普查员基本概念不清,普查技巧不高;有些地方的人员培训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
六、单位入户清查工作情况
全国有
17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完成了单位入户清查工作,并上报了结果。天津、山西、内蒙古、上海、海南、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陕西、甘肃等
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在进行单位入户清查;广西、西藏和青海尚未开展入户清查。
对
17
个已完成单位入户清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抽样核查发现,
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抽样样本中未发现漏查和重复现象,填报内容仅有少许错误;个别地区单位入户清查的漏查率、错误率较高。对其他未完成清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抽查了其已经完成清查工作的地区,大部分地区清查质量较高,但也有一部分地区清查质量较差。
七、数据处理准备阶段工作情况
北京、河北、内蒙、辽宁、吉林、湖北、湖南、云南、甘肃、宁夏和新疆等
1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完成普查所需数据处理设备配备工作。北京、浙江
、湖北和陕西
4
省还自行开发了清查统计或普查管理数据库等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