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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
2007〕37号)和《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的通知》(国污普办〔2007〕19号)精神,加强和规范我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我办制定了《
重庆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实施细则
二
○○
八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重庆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数据处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指导重庆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在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
"分级负责"的原则,我市采取区(县)、市、国家三级数据处理的方式组织实施。
数据处理以普查基层表数据为直接处理对象。各普查机构要按照
"统一组织、分类处理"的技术路线,严格依照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数据处理,并按规定的时间、数据格式和要求上报普查数据。
二、数据处理工作要求
普查数据处理主要包括数据录入、审核、编辑、汇总、传输等工作,由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承担,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予以指导。
在普查数据处理过程中,数据处理人员要与有关专业人员密切配合,严格遵守本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保证数据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普查数据处理统一使用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组织编制的数据处理软件。
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以质量为中心,凡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必须返工重做,直至达到要求。
三、数据处理工作任务
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任务描述如下: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做好普查数据处理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制定数据处理工作的有关细则和规定,数据处理人员的培训,建立和完善数据处理软硬件、网络、机房环境以及其它基础设施,完成基本单位清查的资料入库和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修订等。
第二阶段为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市、区(县)普查机构按照数据处理工作流程,按时、按质、按量组织完成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录入、编辑、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市、区(县)汇总形成各自的普查数据库,进行普查数据的汇总和分析,总结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经验,开展验收和评比表彰工作。
四、数据处理流程
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流程按照以下八个步骤展开:
(一)形成污染源清查单位名录清单
各区(县)污染源普查机构应按照要求完成数据录入人员聘任及培训、数据处理所需环境配置等各项准备工作。
以统计、工商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单位名录清单为基础,开展清查工作,完成基本单位名录清单的修订,形成各区(县)清查单位名录清单,并上报市普查办。
(二)制度首次下发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逐级下发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电子制度
(一)。
(三)数据录入、审核及第一阶段数据报送
各区(县)污染源普查机构将初审通过的普查表按普查对象类别,分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分别进行数据录入、复录,完成数据的审核、编辑、查错、改错和计算机校正等工作,合并生成标准的区(县)级数据文件。全部审核通过后,进行第一阶段数据报送,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录入和传输技术规定》的要求,将数据直接上报给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并同时上报市普查办。
(四)制度二次下发
第一阶段数据报送任务完成后,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下发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电子制度
(二)。
(五)数据分析及汇总
市及区(县)污染源普查机构根据二次下发的数据处理电子制度
(二),完成基层数据的汇总、审核、校正,形成本级汇总数据和普查数据库。
(六)第二阶段数据报送
各区(县)污染源普查机构对基层数据审核、汇总后,将基层与汇总数据上报市普查办。市普查办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各普查机构接收上级反馈的问题数据,要按要求完成审核、校正和重新上报。
(七)录入建制乡生活源数据
有建制乡的区(县)对补充调查的建制乡生活源进行数据录入、复录,完成数据的审核、编辑、查错、改错和计算机校正等工作,全部审核通过后,将数据直接上报给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八)数据处理工作总结
各污染源普查机构可根据需要,对本地区普查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普查成果,并依法向社会公告普查结果。各污染源普查机构要及时对数据处理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验收和评比表彰。
五、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工作任务与职责
重庆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下设数据处理组,负责组织指导数据处理工作。各区(县)污染源普查机构设立本级的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组。各区(县)数据处理组在市数据处理组的指导下,在本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数据处理工作。各数据处理组要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数据处理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到人。各污染源普查机构要认真遵守市各项污染源普查的工作细则和技术规定,对数据质量严格把关,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市污染源普查机构
1、数据处理任务
负责接收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下发的电子制度,并将制度下发到区(县)。负责对接收的区(县)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及时反馈验收结果。在验收通过的基础上,汇总出全市污染源普查综合数据,形成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并将评估审定后的数据上报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接收国家普查机构反馈的问题数据,按要求完成审核、校正并重新上报。
2、岗位与职责
(
1)数据处理技术负责人:负责全市数据处理工作的技术指导,数据处理软件的维护与日常管理,及时解决各区(县)数据处理组反映的问题。难以解决的及时上报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
2)数据编审人员:负责数据的审核、编辑、反馈工作,记录编审规则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
3)数据质量监控人员:负责数据处理质量的全程控制。
(
4)数据录入指导员:负责数据录入工作的指导、监督。
(
5)农业组数据处理负责人:负责全市农业源数据数据处理相关工作。
(二)区(县)污染源普查机构
1、数据处理任务
区(县)普查机构是这次污染源普查的最基本组织机构,担负着主要的数据调查、录入和审核等工作。
负责接收市普查办下发的普查制度。并根据所接收到的制度组织普查表的填报,对收集到的普查表进行初审、编码、整理,组织手工录入以及数据编辑、审核等数据处理工作,形成县级数据库,完成数据第一阶段报送。在接收二次制度下发后,对数据进行审核、汇总,进行第二阶段报送。接收市普查办反馈的问题数据,按要求完成审核、校正并重新上报。
2、岗位与职责
(
1)数据录入员:负责普查表的录入,记录录入过程表格和软件发生的问题。
(
2)数据录入指导员:负责数据录入工作的指导、监督。
(
3)数据处理技术负责人:负责数据处理工作的技术指导,数据处理软件的维护与日常管理,记录软件出现的问题并查明原因,及时上报解决不了的问题。
(
4)数据编审人员:负责数据的审核、编辑、修改,记录编审规则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上级普查机构。
(
5)数据质量监控人员:负责数据处理质量的全程控制。
(
6)网络管理人员:网络管理人员负责组建本区(县)数据处理计算机网络,对数据处理网络进行维护,并及时排除在数据处理过程中的网络故障。
(
7)农业组数据处理负责人:负责本区(县)农业源的数据处理工作。
六、数据处理软件及培训
(一)数据处理软件
数据处理软件分为单机版和网络版,网络版数据处理软件具有数据集中存储和统一管理的优势,从管理和操作方便性两方面考虑,本次数据处理工作全市统一使用网络版。
数据处理软件具有以下功能:
1、普查数据处理制度管理:可分别完成普查表式、审核公式、普查指标、汇总表式的管理工作。市及区(县)污染源普查机构从上一级污染源普查机构接收数据处理制度,按照制度要求完成数据处理工作。
2、普查数据处理:可完成普查数据的录入、编辑和审核。可进行普查数据的汇总处理。支持在数据集中的条件下,分类进行数据处理。
3、数据上报/接收:可将各级的基层数据和汇总数据打包上报上一级污染源普查机构。
4、普查数据管理:可对普查基层数据和汇总数据进行管理,方便查询。
(二)技术培训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培训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办法。培训要讲求实效,必须坚持考核合格才能上岗工作的原则。市普查办负责组织开展区(县)数据处理技术骨干的技术培训。区(县)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数据录入人员的技术培训。
七、数据处理的计算机软、硬件配置
(一)市级
1、硬件环境:高端PC服务器、客户端PC机、打印机
2、操作系统:Windows(2000/2003/XP)
3、数据库:SQL Server2005企业版
4、中间件:Weblogic9.2
5、数据报送方式:通过网络报送
6、防病毒软件
(二)区(县)级
1、硬件环境:用于服务器端的高性能PC机或PC服务器、PC机、打印机、光盘刻录机。建议有条件的区(县)配置PC服务器作为服务器端,若不能配置PC服务器则必须使用高性能PC机作为服务器端。
2、操作系统:Windows(2000/2003/XP)
3、数据库:使用数据处理软件自带的数据库。建议有条件的区县购买SQL Server2005标准版数据库。
4、数据报送方式:报国家普查办通过网络或介质报送,报市普查办以专人送达的方式以介质(光盘或其它存储设备)报送。
5、防病毒软件
具体的软硬件配置环境要求见附件。
八、数据处理的质量控制
(一)总体要求
数据质量控制工作贯穿于数据处理全过程。各级普查机构通过质量抽(检)查等方式对数据质量进行控制,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执行有关数据处理的统一规定,保证各级数据处理工作的一致性,减少技术性差错。凡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未经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许可,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改变,只能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以细化。
2、做好基本单位名录清单的管理和维护工作。通过单位清查建立完好的基本单位名录清单,是防止漏报、重报、错报的重要措施,是正确录入和汇总普查数据的基础。因此,各级普查办公室必须在普查数据录入前,认真做好基本单位清查和名录清单的建册工作,普查人员与数据处理人员要密切配合,下大力气搞准普查单位数,保证做到单位不重不漏,各项属性准确无误。
3、加强基层表数据的人工审核。计算机数据录入之前,必须对基层表数据先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合格方可交付录入人员。人工审核由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完成。审核人员与录入人员之间应建立交接验收制度。
4、强化对普查基层表的计算机审核功能。数据录入后,一定要按要求进行计算机审核操作。根据制定的数据审核规则,进行各类审核关系操作,并打印审核结果报告单。对于计算机审核出的提示信息须查明原因,根据本区(县)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为填表错误,则需交普查员进一步核实,更正普查表,重新录入。校正情况要有记录和经手人签字;如普查对象对核实的情况拒绝更正,普查机构可以按更正情况录入,并做好相关记录,附加说明上报。
5、加强汇总表的人工审核,把住综合审核关。各污染源普查机构,要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分析综合汇总表的信息,及时发现基层数据中的问题,并在数据上报前,对主要综合数据和主要的统计分组数据进行合理性检验和质量评估。一个区(县)的所有数据全部审核完成后,组织有关质量控制人员对数据进行质量评估,并写出质量评估报告;最后对数据进行整理合并。
6、坚持"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的质量控制原则。未经审核通过和质量评估的数据不得上报。各污染源普查机构对验收上报的数据要严格把关,保证上报的基层表数据和综合表数据的一致性。市普查办发现异常情况和错误信息及时反馈给区(县)普查机构检查核实,对不符合各项普查技术规定的数据,退回报送单位重新修改,限时重报。
7、做好定期检查工作。市污染源普查机构在数据处理、上报阶段组成检查组,对区(县)污染源普查机构执行统一的数据质量控制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重大问题报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二)质量抽查
数据处理质量抽查的内容主要为普查表各项指标的录入、复录、审核情况,重点关注填报说明中必填指标项的录入准确情况。市普查机构对区(县)普查机构数据处理的质量进行抽查。第二阶段数据上报完成后,各普查机构根据上报数据,核查所辖地区的复录率和审核无误率。通过随机抽取抽查地区普查对象的录入情况来确定录入准确率。录入准确率、复录率和审核无误率应满足国家要求。抽查完成后,各级普查机构应编写抽查工作报告,同时将抽查报告和相关材料报上级普查机构备案。
1、录入准确率:
录入准确率
=
2、复录率。为减少录入过程中产生的再生性错误,所有的录入普查对象必须进行批量复录,复录率是指复录普查对象数与录入普查对象数的比率。
复录率=
3、审核无误率。为了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合理性,录入数据必须通过计算机审核,审核无误率是指审核无错误的普查对象数与录入普查对象数的比率。
审核无误率=
九、数据处理的时间节点
(一)
2008年2月29日前
各污染源普查机构要完成下述工作:
1、数据处理软硬件及网络环境准备工作;
2、数据处理的组织、录入人员聘任工作;
3、数据处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4、数据处理软件安装与部署工作;
5、基本单位清查的资料入册、修订与上报
(二)
2008年5月31日前
按照要求,各区(县)完成数据录入并将原始数据同时报送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和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其中,涉及国家级开发区的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经开区、高新区等区(县)的污普数据上报方式另行规定。
(三)
2008年6月10日前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完成第二次制度下发。
(四)
2008年7月31日前
市普查办对各区(县)上报普查数据审核确认后,将汇总结果和基层数据一并报送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五)
2008年8月31日前
涉及建制乡生活源普查的区(县)完成建制乡生活源普查数据录入并将原始数据报送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