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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快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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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07-08-15 21:25:33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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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和四中全会关于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精神及《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决定》(渝委发〔2004〕35号)精神,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充分调动在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等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加快构建以推进知识、技术的生产、转移和应用为主要任务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有效提升科技创新效率和创新能力,增强我区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高度重视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明确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 (一)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各级党委及政府各部门要主动顺应科技进步和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强化对科学事业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认识,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与引领作用,加快我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步伐,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深入实施科教兴区战略,紧紧围绕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以公共科技平台建设为基础,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关键,以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撑,大力发展科技事业,不断提高科技创新水平。 (三)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07年,努力实现以下目标:明显改观科技创新绩效,实现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成果转化率达到60%以上;专利授权量增幅在30%以上;技术合同交易额增速在10%以上。明显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大科技计划、项目的投入比例,争取科学研究和试验(R&D)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1.5%以上。明显提高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的贡献,实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5%;工业新产品产值率保持在22%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外贸出口比重达10%以上;民营科技企业经济规模达全区工业经济规模二分之一强。到2010年,R&D经费占GDP的比重力争达到1.7 %以上,全区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工业新产品产值率保持在25%以上;技术合同交易额年均增速保持在10%以上。形成科技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创新资源配置更见合理、知识和技术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高效、人才支撑有力、创新创业环境优良、颇具特色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为在2020年前把重庆建成长江上游科技中心、高新技术产业高地和西部科技强市做出我区应有的贡献。 二、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为创新创业提供智力支撑 (四)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充分发挥人才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中的核心作用,坚持培养人才、引进人才和使用人才并重,加强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造就一大批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人才、科技服务人才、科技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五)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发挥在区高等院校和市内其他高等院校的作用,重点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对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区政府予以资助。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所需专业人才,区人事部门优先调入。对引进的国内非本市户籍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人员及留学人员,要在子女入托入学、医疗保险和租用市、区政府提供安居房等方面给予规定的优惠和待遇。吸引留学人员来区创业,建立留学人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解决留学人员创业和生活的实际问题。 (六)建立健全创新人才流动和激励机制。完善有利于科技人才有序流动的政策环境。鼓励人才柔性流动,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推行科技人才兼职兼薪制度。区政府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在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的科技人员。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中探索技术、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实现形式。 三、推动企业自主技术创新,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七)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市场和政府的资源配置,推动企业成为研究开发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可全额计入成本,如该费用比上年增长10%(含10%),且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经主管税务部门认定后,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 (八)支持对产业有扩散带动效应的重点企业建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积极引导企业申报市级工程技术中心。扶持和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民营科技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区政府予以资金匹配。鼓励和帮助民营科技企业到海外进行产品推销和技术交易,为民营科技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九)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施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计划,力争机械、医化、建材等传统产业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大力推广应用数字化设计、加工、管理和网络化制造,加快传统制造业信息化步伐。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管理体系,推进企业产品、质量、技术和工艺的标准化、规范化。 (十)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力发展以光电、通讯、新材料、生物医药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建设和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链,扶持发展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同时积极培育新兴高新技术产业,优化高新技术产业结构。加大高新技术产业链缺失环节的招商力度,对主导产业的缺失环节进行重点招商,鼓励对产业链关键配套环节的投资。利用国际产业转移、结构调整的契机,吸引跨国公司将制造和研究开发基地转移到我区。加快茶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江南大学城的发展建设,完善服务功能,营造与国际接轨的服务环境,把园区建成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基地。大力引进科技项目和先进技术成果,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产业集群。 (十一)加快三峡库区星火产业带项目建设。加大政策、资金、技术扶持力度,积极打造观赏鱼品牌。深入推进“十百千科技人才下农村工程”、“区县一把手科技示范工程”,加强关键技术的培训与推广,扶持发展一批观赏鱼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加快建设三大科技平台,夯实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公共设施基础 (十二)高水平搭建三大科技平台。坚持统筹规划、综合集成、共建共享的原则,以科技资源共享为核心,整合社会科技创新资源,创新管理运作机制,依托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技术服务机构,采取新建、完善、引进等多种方式建设一批高水平研究开发、中试基地和科技资源数据库,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开放高效,为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服务的平台。 (十三)建设具有南岸特色的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加快建设由政府、企业、高等院校、行业组织等多元主体投入、市场化机制运作、面向社会开放、服务中小企业、研究开发产业共性与关键性技术、提高本地区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加强重庆交通科研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市级公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庆邮电学院移动通信技术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在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加快茶园新城区和重庆交通科研设计研究院两个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的发展。继续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鼓励产学研各方发挥综合优势,联合开发关键、核心技术,合作解决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 (十四)整合区域科技资源,加快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积极开发利用在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市内多所高等院校,中国电子科技集团24、26、44所,以及清华大学国际技术合作中心、中科院成都分院等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实现成果共享。加强科技信息库网的建设,依托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服务中心、高等院校和图书馆等联合建立专业性、资源共享的科技项目数据库和科技信息网。 (十五)加快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以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服务中心、江南大学城等为依托,建设连接技术与市场的成果转化平台。构筑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主体的科技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中心传播新理念、推广新成果、转化新技术、培育新企业的作用,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升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培育发展技术经纪、技术咨询、技术评估、专利代理和法律咨询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构筑以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服务中心为主体的技术引进转化平台,把与中科院、清华大学的科技合作引向深层次、广领域,积极以中心的技术成果发布平台为主体,不断规范技术交易活动。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的作用,架设技术与资金融通的平台,推动金融资本、产业资本、风险资本与高新技术的融合。构筑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茶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主体的创新创业及产业化平台。加大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力度,培育科技创业源头。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遵循多元化、专业型、互动式的发展思路,支持海内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其他投资主体创办多元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促进政府、高校、企业及各类孵化器之间的互动式发展。不断优化茶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环境,增强比较优势,发挥园区对生产要素的集聚机效应和产业升级的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构筑以茶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主体的产业化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五、建立完善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十六)认真编制全区“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围绕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着力增强知识、技术、信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的集聚、辐射和带动功能,加快建设支撑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结合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把科学技术普及纳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倡导敢于冒险、勇于创新、宽容失败、开放包容、崇尚竞争的创新创业文化,增强全民科技意识,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十七)完善科技中介机构。建立科技成果评估、交易、仲裁等配套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科技信用体系,加强对科技中介机构的培育和行业指导,逐步将适于市场化运作的行政职能委托给规范的中介机构。建立区科技中介同业公会,规范市场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形成行业自律。鼓励海内外特别是港、澳人士来区设立科技中介机构。 (十八)鼓励创业投资,培育创业投资市场。鼓励海内外投资者在我区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对符合政府导向的高新技术项目尤其是种子期项目,区科技发展资金采取多种形式与创业投资机构匹配投入。建立担保代偿金和再担保制度,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的担保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 (十九)加强科技法制建设,加大知识产权宣传、保护力度。区知识产权办公室统筹研究解决全区知识产权宣传和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每年发布我区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二十)加大科技投入,形成多元化的科技投入新格局。坚持把科技投入作为公共战略性投资,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制。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力度,严格执行《重庆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保证全区财政科技投入的年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加强科技经费的管理与使用,集中向重大项目、重要产业倾斜,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和三大科技平台建设。广泛吸纳社会资本进入科技领域,落实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十一)加强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领导。建立区政府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分解,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坚持把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纳入全区科技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统筹安排、统一实施,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考核。
中共南岸区委 南岸区人民政府 2005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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