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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岸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录入时间:07-08-15 21:25:33   来源: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
《南岸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2005-2010年)》已经区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南岸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
(2005-2010年)

    为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塑造城市形象,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构建和谐南岸,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和《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标准》等规定,结合南岸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全局,以《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高标准、高起点,与国际接轨,遵循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原则,以全方位无障碍化、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国际化为目标,通过对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各领域、各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在全区城市主要区域建立一个覆盖面广、建设标准统一、管理工作规范、通达和服务设施有效衔接的无障碍环境,使全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二节  规划目标
力争用5年时间,新建一批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有南岸特点的无障碍设施。同时,改造和完善一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形成方便残疾人、老年人通行,体现城市建设人文关怀的无障碍网络,达到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标准。

第三节  规划原则
一、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使用的原则,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建筑物(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二、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已建成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建筑物(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和完善。
(一)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处设置坡道、盲道,并形成系统,方便肢残等行动不便者乘坐轮椅在室外通行。
(二)在为民办事机构、金融网点、学校、大型商场、医院等使用频率高的公共建筑,设置坡道、盲道和无障碍厕所,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者顺利进入和使用公共建筑及其内部服务设施。
(三)在残疾人、老年人集中的居住小区设置坡道、盲道、扶手等。
三、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各行业、系统、单位细化规划内容,拟订改造计划,推进实施。
四、按照权属关系,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确保设施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二章  规划内容

第一节  城市道路(含桥梁)
一、实施范围
(一)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城市广场;
(二)南部商务区、江南新城和主要中心镇的道路、广场;
(三)旅游景点道路;
(四)主要商业区道路;
(五)居住区道路;
(六)政府办公建筑的周边道路。
二、实施要求
(一)缘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单位出入口、广场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等路口要设置缘石坡道。
(二)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要设置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要设置扶手。
(三)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主要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大型公共建筑的人行道和主要居住建筑地段的人行道要设置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轻轨车站要设置提示盲道。大型公共建筑的出入口要设置提示盲道。
(四)人行横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要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残疾人集中场所的人行横道要设置过街音响信号装置。

第二节  公共交通
一、公共交通建筑
(一)实施范围
汽车客运站、轨道交通客运站、港口客运站等。
(二)实施要求
1.必须设置无障碍入口。
2.必须设置无障碍通道。
3.必须设置轮椅专用通道。
4.必须设置无障碍专用厕位。
5.有楼层的要设置无障碍电梯。
6.售票、联检通道及行李托运、提取、寄存要方便残疾人。
7.天桥、地道、站台、引桥及旅客到达区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8.服务台、公共电话、饮水器等设施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9.无障碍入口、无障碍电梯和无障碍专用厕位前要铺设提示盲道。
10.必须设置残疾人停车泊位。
二、公共交通工具
在南坪至七公里的公交线路上,配备一辆方便轮椅上下的无障碍公共汽车。
三、公交站点
南坪至七公里和南坪至弹子石沿线的公交站点要设置提示盲道或盲文站牌。

第三节  建筑
一、办公科研建筑
(一)实施范围
党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办公建筑、企事业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星光工程建筑和其他招商、办公、社区服务建筑。
  (二)实施要求
1.必须设置无障碍入口。
2.室内必须设置无障碍通道。
3.有楼层的办公建筑、社区服务建筑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建筑,要设置无障碍电梯。
4.党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办公建筑、社区服务建筑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建筑必须设置无障碍专用厕位。
5.接待用房(一般接待室、贵宾接待室)和公共用房(会议室、报告厅、审判厅等)要无障碍化。
6.服务台、公共电话、饮水器等设施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7.无障碍入口、无障碍电梯和无障碍专用厕位前要铺设提示盲道。
8.必须设置残疾人停车泊位。
二、医疗建筑
(一)实施范围
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中心、急救中心建筑及其他医疗、休养建筑、社会福利机构建筑。
    (二)实施要求
1.必须设置无障碍入口。
2.必须设置无障碍通道。
3.有楼层的医疗建筑必须设置无障碍电梯。
4.必须设置无障碍专用厕位。
5.门诊用房、急诊用房、住院病房、疗养用房的走道要设置扶手,房门要方便轮椅进出,并设无障碍专用厕位。
6.放射、检验及功能检查用房、理疗用房要设置无障碍通道。
7.服务台、挂号、收费、取药、公共电话、饮水器及查询台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8.无障碍入口、无障碍电梯和无障碍专用厕位前要铺设提示盲道。
9.必须设置残疾人停车泊位。
三、商业建筑
(一)实施范围
大型百货商店、综合商场建筑、大型自选超市、菜市场类建筑、大型餐馆、饮食店和食品店建筑。
    (二)实施要求
1.必须设置无障碍入口。
2.室内必须设置无障碍通道。
3.有楼层的商业建筑要设置无障碍电梯。
4.设有公共厕所的大型商业建筑必须设置无障碍专用厕位。
5.普通营业区和自选营业区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6.饮食厅、游乐用房、顾客休息与服务用房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7.大型自选超市、菜市场类建筑必须设置轮椅结算通道。
8.总服务台、业务台、公用电话、饮水器等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9.大型商业建筑的无障碍入口、无障碍电梯和无障碍专用厕位前要铺设提示盲道。
10.必须设置残疾人停车泊位。
四、服务建筑
(一)实施范围
金融、邮电建筑,宾馆、饭店、中高级旅馆建筑、中高级招待所、大型培训中心建筑、大型洗浴、美容美发建筑、殡仪馆建筑等。
  (二)实施要求
1.必须设置无障碍入口。
2.室内必须设置无障碍通道。
3.有楼层的服务建筑必须设置无障碍电梯。
4.有公共厕所的服务建筑必须设置无障碍专用厕位。
5.宾馆、中高级旅馆和有客房的饭店要设置无障碍客房。100间以下,设置1~2间无障碍客房;100~400间,设置2~4间无障碍客房;400间以上,设置4~6间无障碍客房。
6.金融、邮电建筑的对外接待柜台要有一处是方便残疾人特别是乘坐轮椅残疾人使用。
7.饮食厅、游乐用房、顾客休息与服务用房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8.大宾馆、大饭店、中高级旅馆和中高级招待所、大型培训中心的公共部分与客房部分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9.总服务台、取款机、查询台、公用电话、饮水器等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10.大型服务建筑的无障碍入口、无障碍电梯和无障碍专用厕位前要铺设提示盲道。
11.必须设置残疾人停车泊位。
五、学校建筑
(一)实施范围
高等院校、专业学校、职业高中与中小学建筑、托幼建筑及特殊教育学校等。
(二)实施要求
1.必须设置无障碍入口。
2.室内必须设置无障碍通道。
3.有楼层的高等院校和残疾人学校建筑要设置无障碍电梯。
4.无障碍入口、无障碍电梯和无障碍专用厕位前要铺设提示盲道。
5.普通教室、专用教室、电化教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和风雨操场必须设置轮椅座位,并方便残疾人使用。
6.高等院校、专业学校、职业高中的公共厕所内要设置无障碍厕位。
7.特殊教育学校周边道路和学校内必须设置盲道、无障碍专用厕所、盲文位置图和过街音响信号装置。
8.公用电话、饮水器等设施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9.必须设置残疾人停车泊位。
六、园林建筑
(一)实施范围
城市广场、城市公园、大型绿地、街心花园、动物园、植物园、海洋馆、游乐园与旅游景点。
  (二)实施要求
1.必须设置无障碍入口。
2.必须设置无障碍通道。
3.有楼层的园林建筑要设置无障碍电梯。
4.大型园林建筑和主要旅游地段必须设置无障碍专用厕位。
5.售票处、服务台、观展区、表演区、儿童活动区、公用电话、饮水器等设施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6.大型园林建筑和主要旅游地段要铺设提示盲道。
7.必须设置残疾人停车泊位。
七、文化建筑
(一)实施范围
文化馆建筑、图书馆建筑、科技馆建筑、博物馆、展览馆建筑、档案馆建筑等。
(二)实施要求
1.必须设置无障碍入口。
2.室内必须设置无障碍通道。
3.有楼层的大型文化建筑要设置无障碍电梯。
4.设有公共厕所的大型文化建筑必须设置无障碍专用厕位。
5.展览厅、报告厅、陈列室、视听室等要设置轮椅席位。
6.接待室、休息室、信息及查询服务机构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7.售票处、服务台、公用电话、饮水器等设施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8.大型文化建筑的无障碍入口、无障碍电梯和无障碍专用厕位前要铺设提示盲道,树立盲文标志。
9.必须设置残疾人停车泊位。
八、体育建筑
(一)实施范围
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溜冰场、健身房(风雨操场)等。
(二)实施要求
1.必须设置无障碍入口。
2.必须设置无障碍通道。
3.有楼层的大型体育建筑必须设置无障碍电梯。
4.大型体育建筑的观众厕所和贵宾室必须设置无障碍专用厕位。
5.运动员厕所和浴室必须设置无障碍厕位和无障碍淋浴位。
6.体育建筑的观众席、听众席和主席台必须设置轮椅席位。
7.训练场地、比赛场地等设施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8.售票处、公用电话、饮水器等设施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9.大型体育建筑的无障碍入口、无障碍电梯和无障碍专用厕位前要铺设提示盲道。
10.必须设置残疾人停车泊位。
九、观演建筑
(一)实施范围
剧场、剧院、电影院、音乐厅、礼堂、会议中心等。
(二)实施要求
1.必须设置无障碍入口。
2.室内必须设置无障碍通道。
3.有楼层的大型观演建筑必须设置无障碍电梯。
4.大型观演建筑的观众厕所和贵宾室必须设置无障碍专用厕位。
5.演员厕所和浴室必须设置无障碍厕位和无障碍淋浴位。
6.观演建筑的观众席、听众席和主席台必须设置轮椅席位。
7.舞台、后台、排练房、化妆室等设施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8.售票处、公用电话、饮水器等设施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9.大型观演建筑的无障碍入口、无障碍电梯和无障碍专用厕位前要铺设提示盲道。
10.必须设置残疾人停车泊位。
十、纪念性建筑
(一)实施范围
纪念馆、纪念塔、纪念碑、陵园等。
(二)实施要求
1.必须设置无障碍入口。
2.必须设置无障碍通道。
3.有楼层的大型纪念性建筑要设置无障碍电梯。
4.有公共厕所的纪念性建筑必须设置无障碍专用厕位。
5.接待室、休息室、信息及查询服务机构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6.售票处、总服务台、公用电话、饮水器等设施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7.大型纪念性建筑的无障碍入口、无障碍电梯和无障碍专用厕位前要铺设提示盲道。
8.有停车场的纪念性建筑必须设置残疾人停车泊位。
十一、大型停车场
实施要求:必须设置无障碍入口、无障碍专用厕位、残疾人停车泊位、轮椅坡道。
十二、公共厕所
实施要求:中心城区的公共厕所必须设置无障碍专用厕位,新城和主要中心镇的公共厕所要设置带扶手的座式便器等无障碍专用厕位,设置无障碍专用厕位的公共厕所前要铺设提示盲道。
十三、居住建筑
(一)实施范围
高层住宅、高层公寓、中高层住宅、中高层公寓、多层住宅、多层公寓、低层住宅、低层公寓、职工宿舍、学生宿舍等。
(二)实施要求
1.必须设置无障碍入口。
2.必须设置无障碍通道。
3.高层、中高层住宅和公寓要设置无障碍电梯。
4.有残疾人的居住建筑必须在底层设置无障碍住房。
5.有残疾人的职工宿舍或学生宿舍要在底层设置残疾人住房。
6.有残疾人的职工宿舍或学生宿舍要设置无障碍专用厕所和无障碍盥洗室。
7.残疾人居住的底层住宅要方便残疾人的进出。
8.在残疾人和老年人居住的住宅提倡“无障碍化室内装修”。
9.盲人居住的住宅前和周边道路要设置盲道。
10.有停车场的居住建筑要设置残疾人停车泊位。

第四节 信息与标志
一、信息无障碍
(一)新闻中心增设配套每周手语新闻节目,各重要新闻时段配设字幕提要。
  (二)南坪地区主要商业街区设置无障碍电话亭。
  (三)区图书馆配置供视、听残障者使用的多媒体设施。
二、无障碍标志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和建筑凡符合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的,要设置无障碍标志,方便识别和使用。
  (一)在城市广场、步行街、主要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和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要设置无障碍标志。
(二)城市主要地段的道路和建筑物要设置盲文位置图。
(三)在城市中心和主要商业街区要设置盲文地图和盲文站牌。

第三章  规划实施的重点

无障碍设施建筑的重点是搞好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居住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有关管理部门从规划审批、设计审批、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入手,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切实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使用。
2002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工程项目,未进行无障碍设计的,或进行无障碍设计但未按设计施工的,或有无障碍设计和设施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必须按照“谁的项目谁负责”的原则,由工程项目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在2007年12月以前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2002年1月1日以前的已建成的,在2009年12月前完成无障碍设施改造任务。

第一节  2005年
一、城市道路
1.完成南坪东、西、南、北四条主干道和南城大道的盲道铺设与改造。
2.完成四海路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3.在南坪地区四条主干道过街横道设置坡道、提示盲道和过街提示音响装置。
4.完成南坪东路人行天桥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二、公共建筑
1.完成江南体育馆及主题公园、重庆会展中心等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2.完成龙门浩职业中学、珊瑚小学、区党校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3.完成贝迪新城、天信双骄两个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第二节  2006年
一、城市道路
1.完成南坪至七公里城市主干道的盲道、坡道、候车站提示盲道、盲文站牌等无障碍设施建设。
2.完成南坪至弹子石城市主干道的盲道、坡道、候车站提示盲道、盲文站牌等无障碍设施建设。
3.完成南湖路及其周边次干道(至南坪中学、盲人学校)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4.完成南岸区旅游景点道路的无障碍设施改造。
二、公共建筑
1.交通建筑:实施南坪公交车站、弹子石公交车站、南坪长途客运站等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2.医疗建筑:实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和社会福利机构等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3.文化建筑:实施文化馆、图书馆、新华书店、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4.体育建筑:实施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溜冰场、健身房、部分学校风雨操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5.办公建筑:实施星光工程、社区服务、社会保障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6.公共厕所:实施区内室外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7.学校建筑:实施高等院校、职业中学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8.服务建筑:实施金融、邮电、殡仪馆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改造。

第三节  2007年
一、城市道路
1.实施南坪地区的次干道、支路的无障碍设施改造。
2.实施茶园新城区主、次干道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二、公共建筑
1.办公建筑:实施区、街(镇)机关和司法、工商、财税等部门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2.学校建筑:实施专业学校、小学、幼儿园、培智学校、聋哑学校、盲人学校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3.商业建筑:实施大型百货商店、综合商场建筑、大型自选超市、菜市场、大型餐馆、饮食店和食品店的无障碍设施改造。
4.园林建筑:实施城市广场、城市公园、大型绿地、街心花园、动物园、植物园、海洋馆、游乐园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第四节  2008年
一、城市道路
实施弹子石、黄桷垭、长生桥、鸡冠石等地区的主、次干道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二、公共建筑
1.观演建筑:实施剧场、剧院、电影院、音乐厅、礼堂、会议中心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2.纪念建筑:实施纪念馆、纪念塔、纪念碑、陵园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3.服务建筑:实施宾馆、饭店、中高级旅馆建筑、中高级招待所、大型培训中心建筑、大型洗浴、美容美发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4.办公科研建筑:实施企事业办公建筑、各类科研建筑,其他办公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5.居住建筑:实施高层住宅、高层公寓、中高层住宅、中高层公寓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6、大型停车场: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第五节  2009年
一、实施多层住宅、多层公寓、低层住宅、低层公寓、职工宿舍、学生宿舍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二、实施居住区道路、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三、南岸新闻中心增设配套每周手语新闻节目,各重要新闻时段配设字幕提要。
四、南坪地区主要商业街区设置无障碍电话亭。
五、区图书馆配置供视、听残障者使用的多媒体设施。

第六节  2010年
区级有关管理部门和责任部门、各街镇按照本规划要求,检查本行业、本系统、本辖区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对遗漏项目进行补建,对已完成的设施按照系统化的要求进行完善。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法规建设
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工作量大、任务重,涉及社会各方面,必须按照《设计规范》和《南岸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以区建委、区市政委为核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齐抓共管的实施体系,并建立以区残联、区妇联为主体的监督体系。通过两个体系的协同运作,制定并落实《南岸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和《南岸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竣工验收规程》,使新建无障碍设施纳入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规范化轨道,使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得到有效管理和使用,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第二节  组织保证
无障碍设施建设需要区政府的有关部门积极协助、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区政府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全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有关规划实施工作,指导、检查、督促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保障本规划的有效实施。

第三节  计划和资金
为切实保障本规划内容的贯彻实施,区级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划内容,按照“先易后难,攻克难点,突出亮点,逐步完善”的原则,拟订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各街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区域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确定各年度重点项目,系统地加以推进实施。
资金落实是本规划实施的重要保证。无障碍设施改造经费按照以下渠道和办法解决:一是新建项目实行与工程同步预算加以解决;二是2002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经费,按照“谁的项目谁负责”的原则,由工程项目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筹措资金;三是2002年1月1日以前建设的工程项目,属于开发或商业项目的由项目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筹措。属于政府公益项目的,采取项目单位和区财政共同承担的办法解决,且政府资金只作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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